溫明炬

溫明炬

溫明炬,男,遼寧蓋縣人,生於1963年,中共黨員,畢業於阜新礦院。曾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長。

2011年2月25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15年4月,被北京市二中院裁定減刑1年。

2016年12月6日,二中院立案並對減刑建議進行了公示。市二中院認為,溫明炬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作出裁定,對溫明炬減刑1年。

任職經歷


溫明炬,曾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調查處處長,2006年12月,任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副司長。2007年4月,任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人物事件


檢方帶走

2010年6月29日,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副司長、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辦公室副主任溫明炬被檢察院帶走。

開庭審理

溫明炬
溫明炬
2011年1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溫明炬受賄案。
該案未當庭宣判。

一審判刑

2011年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長溫明炬犯受賄罪,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9年間,溫明炬利用擔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調查處處長、地籍管理司副司長兼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世紀國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總經理李景艷的請託,為該公司在承攬土地調查項目及減免行政處罰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先後收受董利成給予的70萬元及北京國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時價值20萬元)。2008年7月,溫明炬退出北京國源公司20%股份(退出時價值人民幣100萬元),其餘贓款已全部退還。

減刑一年

溫明炬獲刑后,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
2013年4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裁定對溫明炬減去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3月,司法部燕城監獄提出減刑建議,稱溫明炬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考核期間獲6次表揚,建議減刑。
2016年12月6日北京市二中院認為,溫明炬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裁定對其減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