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教育廳
黑龍江省教育廳
黑龍江省教育廳(中共黑龍江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是中共黑龍江省委派出機構,與其合署)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黑龍江省教育廳
(二)行使教育部下放的我省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的職責。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偏遠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加大地方統籌力度,深化省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改進並創新高等教育質量評估方式,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六)加強全省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擬訂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起草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省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省級課程教材;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省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統籌協調和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全省中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並組織實施職業院校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評估標準;指導職業院校專業建設、教材建設、教師培養培訓和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承擔成人教育宏觀指導工作。
(六)指導全省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省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承擔各類高等教育教學的統籌管理,擬訂高等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指導文件;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協調工作;指導各級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實施高等教育評估與質量監控;指導高校後勤改革與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省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省教育捐資和貸款;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負責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隊伍建設;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全國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主管全省的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國家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中等學校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及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大中專學校學生就業創業工作,負責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參與和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服務計劃。
(十二)規劃、指導全省高校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指導協調高校參與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和重點研究基地發展建設及科研重大項目研究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高校科技和應用研究成果轉化、科研成果獎勵、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規劃、指導、協調全省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的實施;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應用研究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省學位、研究生教育和培養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與管理國家重點學科建設,承擔省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負責全省高校宣傳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穩定工作;負責全省高校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發展規劃;領導黨的關係隸屬於省委的高校黨的工作,指導黨的關係隸屬於市、地委和省直有關部門的高校黨的工作。
(十七)會同省委組織部負責對省屬高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後備幹部進行考察,對省屬高校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建議;對高校中省管幹部任免提出意見和代省委決定任免部分專科學校副校級領導幹部。
(十八)負責全省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與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十九)指導全省高校和中小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十)負責宣傳落實全省高校統戰理論、方針和政策,負責高校統戰工作的綜合統籌和協調,負責高校統戰信息統計工作。
(二十一)負責黨的關係隸屬於省委的高校和教育廳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黨的關係隸屬於市(地)委和省直有關部門的高校反腐倡廉建設,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行風建設。
(二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教育廳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高校工委辦公室、學校安全管理處與其合署)。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會務、督辦、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新聞宣傳及信息、財務、資產、後勤保障和安全工作;負責並指導全省高校和中小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省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省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地方綜合性教育法規、政策;承辦全省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省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承擔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院校管理體制改革布局、結構調整工作;審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以及中等以上民辦學校的設置、撤銷和更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及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擬訂省屬普通高等教育、基礎教育、直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監督執行;審核匯總基本建設財務決算;指導高校後勤改革與管理工作。
(四)人事處。
指導全省教育系統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幹部管理工作;承擔高校勞動工資的有關管理工作;協助省機構編製管理部門審核省屬高校機構編製;統籌協調全省教育系統獎勵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參與擬訂全省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全省教育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省屬普通高校和直屬單位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全省教育捐資和貸款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基礎教育處一處(民族教育處)。
承擔義務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全省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辦學行為;指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及各項專題教育工作;指導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規劃、組織、指導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審定義務教育地方課程教材、指導選用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教材;指導義務教育學校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承擔少數民族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負責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少數民族的教育援助;指導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七)基礎教育處二處。
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文件;指導普通高中德育工作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民辦高中、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規劃、組織、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課程改革;審定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指導選用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教材;指導普通高中、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
(八)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統籌協調、指導普通、成人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的教學指導文件和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和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
(九)高等教育處。
承擔各類高等教育教學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工作;組織實施高等教育評估與質量監控工作;負責省屬高校師資培訓提高工作;擬訂高等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指導各級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工作。
(十)省政府教育督導室。
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省級以下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十一)師範教育與師資管理處。
負責全省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職務和廳直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教師資格、中小學特級教師審定;負責全省中小學骨幹教師管理工作;指導中等師範學校和教師進修學校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省中小學教師培訓。
(十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全國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三)思想政治教育處(高校工委宣傳部與其合署)。
負責全省高校宣傳工作和教師思想政治工作;承擔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與改革工作;負責高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高校宣傳思想工作隊伍建設工作;指導高校教代會、工會、婦聯等工作;掌握和研究高校政治動態;負責高校政治穩定工作。
(十四)科學技術處。
擬訂全省高校科學技術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高校參與承擔國家和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及重大科研項目並指導實施;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和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的發展建設;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和人文社會科學應用研究成果轉化、產學研結合和科技產業發展;負責高等學校版權、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管理與獎勵工作;協調高校出版社和學報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學生處(高校工委學生工作部與其合署)。
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獎懲等相關工作;負責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導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和共青團、學生會工作;負責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
(十六)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全省研究生的培養指導、學籍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擔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有關指導與管理工作;承擔省重點學科及其帶頭人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語言文字應用與信息管理處。
貫徹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承擔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和推廣普通話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應用研究工作;承擔語文課改試驗工作;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八)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台辦公室)。
組織指導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承擔全省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國(境)外學生來我省學習有關管理工作;審核全省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教師)資格和聘用外國專家(教師)人員資格;審核、監督全省中外合作辦學和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規劃、指導、協調全省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九)遠程教育處。
負責全省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與統籌建設;負責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及開展現代教育技術相關工作;負責全省廣播電視大學及分校的教學質量監督與評估工作;負責全省電化教育和教育音像出版工作;負責遠程教育技術裝備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中國教育科研網在本省的相關工作。
(二十)高校幹部處(高校工委組織部與其合署)。
負責對省屬高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後備幹部進行考察;負責省屬高校中層幹部任免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全省高校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抓好黨的關係直接隸屬於省委的在哈高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工作。
(二十一)高校工委統戰部。
負責宣傳落實全省高校黨的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負責聯繫高校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指導高校的民主政治建設;負責高校民族、宗教及港、澳、台胞和海外僑胞與海外學人的統戰工作;負責高校統戰信息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按照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和在哈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省屬高校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室。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單列。
省教育廳機關行政編製為117名(含軍轉幹部編製14名),工勤人員編製8名。廳級領導職數:廳長(兼高校工委書記)1職,副廳長4職,高校工委專職副書記(副廳)1職,督學 (副廳)
1職,紀檢組長1職,副巡視員2職。處級領導職數:處長25職(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各1職,副督學2職),副處長26職。
(一)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服務和辦理就業派遣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服務和辦理就業工作,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趙國剛,省委高校工委書記、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
主持省教育廳全面工作,同時分管人事處、發展規劃處。
李東明,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委高校工委副書記
負責高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學生工作、維護高校穩定等方面工作。
分管思想政治教育處(610辦、省委高校工委宣傳部與其合署)、學生處(高校工委學生工作部、維穩辦與其合署)、統戰部,協助廳長分管高校幹部處(高校工委組織部與其合署)。
聯繫省大中專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吳濤,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
負責教育科學研究工作。
分管教育科學研究院。
尹曉嵐,省教育廳巡視員
牧童,省教育廳副廳長
負責基礎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民族教育、語言文字應用與信息管理、教育督導等方面工作。
分管基礎教育一處(民族教育處)、基礎教育二處、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語言文字應用與信息管理處、省政府教育督導室。
聯繫省教育學院、省語言文字報刊社、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省實驗中學、省普通高中考試評價辦公室。
李雲增,省教育廳副廳級督學
房文斌,省教育廳副巡視員
協助魏兆勝同志分管高等教育處、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王淑雲,省教育廳副巡視員
丁哲學:省教育廳二級巡視員。主要負責職業教育、繼賣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工作,完成廳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聯繫黑龍江廣播電視大學。
我省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截至2012年,有幼兒園4796所,在園兒童57.89萬人,學前三年毛入園率69.46%;普通小學4834所,在校生186.79萬人;初級中學1648所(其中職業初中3所),在校生120.48萬人,初中階段凈入學率99.73%,義務教育鞏固率97.26%;普通高中398所,在校生61.26萬人,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成人中等專業學校)387所,在校生29.3萬人,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94.24%,實現了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職普教育規模大體相當的目標;普通高校79所,其中本科院校36所,高職(專科)院校43所,地市級覆蓋率100%,在校生70.45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38.75%;研究生培養單位26個,在學研究生6.08萬人;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教育機構)5050所,在校生67.45萬人;獨立設置的特殊教育學校74所,在校生6895人;各級各類民族教育學校190所,在校生5.24萬人。
黑龍江廣播電視大學
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黑龍江省教育科學研究院
黑龍江省教學設備管理中心
黑龍江省教育培訓中心
黑龍江省教育國際交流中心
黑龍江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黑龍江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黑龍江省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
黑龍江省學校生產管理中心
黑龍江省高校後勤管理指導中心
黑龍江省教育科技發展中心
黑龍江省教育獎勵基金會秘書處
黑龍江省語言文字報刊社、培訓中心
黑龍江省教育廳印刷廠
黑龍江省實驗中學
齊齊哈爾鐵路工程學校
中華職業教育社
黑龍江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00年,省教委進行了機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6月7日,省機構編製委員會頒發文件,批准原黑龍江省教育委員會更名為黑龍江省教育廳,主管全省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中共黑龍江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是中共黑龍江省委派出機構,與省教育廳合署辦公。
2015年6月19日,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在省政府召開了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黑龍江省教育廳被確定為國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並在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議上受到省政府的表彰。
2019年11月,黑龍江省教育廳基礎教育一處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2月25日,被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授予“無償獻血促進獎”。
2021年5月,黑龍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其“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