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檔案局
攀枝花市東區檔案局
攀枝花市東區檔案局成立於1983年11月,實行檔案局和檔案館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運行模式,區檔案局按照三定方案賦予的職責(包括全區檔案事業統籌規劃、執法檢查處置、業務培訓管理和檔案保管保護、檔案資源開發利用等8個方面),內設辦公室、業務股、館務股。 2019年根據《中國共產黨攀枝花市東區委員會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攀東委〔2019〕24號)將區檔案局(區檔案館)的行政職責划入區委辦公室,對外掛區檔案局牌子。區檔案館作為區委直屬事業單位。不再保留與區檔案館合併設立的區檔案局。
目錄
東區檔案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全區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宏觀管理;制定全區檔案工作規範性文件,編製全區檔案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實施;依法對全區各級各類檔案室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組織全區檔案科研和檔案宣傳工作,應用現代化科學技術進行檔案保護,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和現代化;制定全區檔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全區檔案工作檔案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全區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工作;集中統一管理、接收、徵集、整理區級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重要檔案資料。保守黨和國家機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與安全;積極開展館藏檔案信息資源,依法向社會開放檔案,編研出版檔案史料,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學研究服務;組織和開展檔案學術交流活動;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