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維埃主權共和國聯盟

蘇維埃主權共和國聯盟

蘇維埃主權共和國聯盟是指《新聯盟條約》中為了保留蘇聯的完整而計劃成立的一個邦聯國家。1990年,立陶宛、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先後宣布獨立,蘇聯其它各加盟共和國的離心傾向也迅速增強。為了保住蘇聯,1991年5月,戈爾巴喬夫和十五個加盟共和國領袖達成協議,同意組成"新蘇聯"。同1922年聯盟條約和蘇聯憲法相比,新聯盟條約規定的政治和經濟制度、對外政策、民族國家結構都有很大變化。

基本介紹


蘇維埃主權共和國聯盟(俄語:Союз Советских Суверенных Республик,縮寫:СССР,,英語:Union of Soviet Sovereign Republics,縮寫:USSR),后又改稱主權國家聯盟(俄語:Союз Суверенных Государств,縮寫:ССГ,英語:Union of Sovereign States,縮寫:USS)。是指《新聯盟條約》中為了保留蘇聯的完整而計劃成立的一個邦聯國家。
1991年8月14日蘇聯公布了新聯盟條約文本。按照新公布的條約文本,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將改名為"蘇維埃主權共和國聯盟",簡稱仍為蘇聯。新聯盟條約的簽署工作預定在8月20日開始,但因發生八一九事件未能簽署。新條約規定,"蘇聯為平等共和國聯合組成的聯邦制主權民主國家","締約的每個共和國均為主權國家"。條約規定,結成聯盟的各共和國保留獨立決定涉及本國發展的一切問題的權利,在國際關係中蘇聯為一個主權國家,但結成聯盟的各共和國有權同外國建立直接的外交、領事和貿易關係。條約規定,聯盟成員國的相互關係原則是:平等、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干涉內政、和平解決爭端、合作互助、誠實履行根據聯盟條約和共和國間協議而承擔的義務。條約規定,在聯盟職權範圍內,聯盟法律至高無尚;在共和國職權範圍內,共和國法律在本共和國境內至高無尚。
條約規定,土地、礦藏、水源和其他自然資源均為各共和國所有。
條約簽字之日起生效后,1922年的聯盟條約即同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