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飯
燒飯
據史書記載,遼、金、元時、契丹、女真、蒙古等族,都有一種重要的禮俗——“燒飯”。清初,滿族剛入關時,也保留了這一習俗。然而,“燒飯”之俗的具體內容究竟如何,有關史書的記載並不一致,所以後人對其理解也不盡相同。
據李傑《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契丹主死後,須設置大穹廬,然後用金鑄成契丹主之緣像,並將金像放入穹廬中,每至節辰、忌日及初一、十五,則在穹廬前舉行祭祀儀式。祭時,築起一座一丈多高的台,台上放一大盆,盆內撒以酒食,用火焚燒,俗稱“燒飯”。
《遼史·禮志一》也有類似記載,但稱為“爇節”。字文懋昭《大金國志》又記載,女真族人死,“其祀祭飲食之物盡焚之,謂之燒飯”。
葉子奇《草木子》也載:“元朝人死,致祭日燒飯。”不少人依據上述記載,認為所謂“燒飯”是一種祭奠死者的祭禮,所燒物品是酒食。但也有人認為,“燒飯”不僅用於祭奠死者,還用於祭祖和祭天。其依據是《元史·祭祀》有這樣一段記載:“每歲,九月內及十二月十六日以後,於燒飯院中,用馬一,學三,馬湩,酒醒,紅織金幣及里絹各三匹,命蒙古達官一員,偕蒙古巫*,掘地為坎以燎肉,仍以酒醴、馬湩雜燒之。巫*以國語呼累朝御名而祭焉。”既然是呼喚歷朝先帝之名而祭,當然是一種祭祖的儀式。對焚燒的物品,也有不同的看法。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記載,女真人死後,“死者埋之而無棺槨,貴者生焚所寵奴婢、所乘鞍馬以殉之,所有祭祀飲食之物盡焚之,謂之燒飯”。有人認為“殉”與“祭”並無絕對差別,由此斷定,女真貴族在舉行“燒飯”祭祀時,不僅焚燒酒食,也焚燒活人和馬匹等。還有人認為,所謂“燒飯”。其實就是火葬。此外,又有人推斷,這一習俗實際上並不始於遼、金,早在魏晉時,北方的少數民族就有此類焚燒物品祭奠死者的習俗。
王沈《魏書》記載,烏桓人葬死者時,以歌舞相送,並取一隻肥狗及死者所乘馬匹、生前衣服等,一併焚燒送之。這一習俗流傳到遼、金時,才被漢譯為“燒飯”和“爇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