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武

蕪湖市三山區原區長

王文武,男,1968年12月12日出生,系蕪湖市三山區區長(正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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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經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文武2000年以來,利用其擔任原蕪湖市新蕪區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原新蕪區政府副區長等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相關人員所給予的賄賂共計58萬餘元。2010年10月13日蕪湖縣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文武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56.03萬元及價值2.94萬元的物品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蕪湖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帶案下辦、由蕪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文武受賄案一審終結, 2001年至2009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文武先後在擔任原新蕪區汀棠街道黨委副書記、新蕪區經濟計劃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原新蕪區副區長、蕪湖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蕪湖市三山區副區長、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物總計58萬餘元,為他人在工程建設、企業改制等方面謀取利益。一審宣判后,被告人王文武不服,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