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華

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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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張玉華,男,1965年6月26日出生,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人。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遼寧省凌源第二監獄提請減刑的主要理由服刑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提請減為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