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辰明
黃辰明
黃辰明(1690--1741年)初名成征堯眉次子字辟斯行康四號前厝齋。台灣彰化花壇金墩太守房堯眉次子,東祖孫,元甫曾孫,光祿元孫,文質玄孫。福建莆田黃石金墩前厝大保房人。出生於清康熙廿九年正月初四日辰時。清康熙五十年優貢生,歷官台灣彰化教諭、淡水縣丞,彰化知縣、台灣府同知、台灣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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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辰明(1690-1741年)初名成征字辟斯行康四。台灣彰化花壇金墩太守房堯眉次子,東祖孫,元甫曾孫,光祿元孫,文質玄孫。福建莆田黃石金墩前厝大保房人。清康熙庚午年十月十二日寅時生。康熙五十年辛卯科優貢生,歷官台灣彰化教諭、淡水縣丞,彰化知縣、台灣府同知,黃辰明於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春奉旨接任王珍台灣知府至清聖祖康熙六十年(1720年)冬致仕。在任四年台灣知府,主張有效防衛,確保國家主權的統一和領土安全,清康熙末年曾請奏於廷,曾多次向朝廷主張“居安思危,固我疆域,以達到有備無患、長治久安之目的”之進步思想和愛國主義精神仍然值得借鑒和褒揚。清康熙六十年秋,黃辰明回朝述職時,向皇上玄燁進言曰:“皇上,據閩浙總督報,台灣府三縣之內,豪強肆意,局勢頗有不穩狀況。鄭氏餘孽、南陽海賊、高山土族皆蠢蠢愈動,台灣知府黃辰明奏請朝廷增派良將駐兵,以防不測”。當時,清代康熙帝馬上應允“准,著兵部議行,嚴加彈壓。”其後1723年至1727年曆官分巡台灣道轉檯灣御史兼理提督學政。清乾隆辛酉年六月初九日子時卒壽五十有一,配徐氏葬台灣台北淡水艋岬附兄角頭葉山丙壬坐右壙龍王出海穴子廷洙。
原載《軍城金墩黃氏祖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