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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譽

16年包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蘇譽,男,漢族,1956年8月出生,內蒙古臨河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74年8月參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9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包頭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蘇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蘇譽開除黨籍處分。

人物履歷


1974年08月——1976年11月,巴彥淖爾盟臨河縣蘭圖克鄉下鄉知青;
1976年11月——1978年03月,巴彥淖爾盟臨河縣公安局交通民警;
1978年03月——1982年01月,內蒙古大學漢語言文學系學習;
1982年01月——1985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局、勞動人事廳幹事;
1985年01月——1991年05月,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幹部局辦公室秘書、副主任;
1991年05月——1995年08月,內蒙古自治區勞動人事廳、人事廳調配處副處長;
1995年08月——1996年05月,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機關事務中心主任;
1996年05月——1998年02月,包頭市郊區區委常委、副區長;
1998年02月——2000年10月,包頭市石拐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
2000年10月——2003年01月,包頭市石拐區委書記、區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
2003年01月——2004年12月,包頭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4年12月——2010年09月,包頭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0年09月——2011年08月,包頭市委副書記;
2011年08月——2012年12月,包頭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2年12月——2013年06月,包頭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3年06月——2016年11月,包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6年11月——2017年02月,包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主任;
2017年02月——2017年12月,包頭市人大常委會正廳級幹部。
2017年12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27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蘇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9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蘇譽(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審查起訴。日前,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蘇譽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除黨籍

2019年11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包頭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蘇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蘇譽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底線原則,以組織賦予的人事權力做交易,對抗組織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考察之機公款旅遊;任人唯財,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權謀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違紀違法所得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同意包頭市政府以成立基金名義向企業舉借債務;生活腐化;賣官鬻爵,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蘇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蘇譽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