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質量
土地屬性綜合影響效應的總和
土地質量是土地各種屬性綜合影響效應的總和。是土地的綜合屬性,也是土地對某種用途適宜不適宜,或適宜程度高低的表示。土地質量的差別,實質上是土地生產力高低的差異。土地質量可以用可度量測定的土地屬性,即土地特性指標綜合表述,也可以用土地生產力的指標表示,如產量、產值、凈產值、純收入、利潤、級差收益等。在不同的土地利用狀態下,土地質量的涵義也有差異。在農、林、牧業等利用中,土地質量指的是土地生物生產能力的差異,即土地勞動生產率的高低;在工業、交通、城鎮等非農業建設利用中,則是指以區位條件優劣為主造成的勞動生產率或土地使用效益的差異。
土地質量是指維持生態系統生產力和動植物健康而不發生土壤退化及其它生態環境問題的能力,包括與人類需求有關的土壤、水及生物特性,關係到以生產、保護及環境管理為目的的土地環境條件。
土地質量的概念是隨著人口對土地資源壓力的不斷增大、人類對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導致土地退化並嚴重威脅著全球土地資源的情況下提出來的。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土地退化的不斷加劇和土地持續利用管理理念的提出,土地質量問題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事實上,土地質量指標不是單純指土地某一方面或某一屬性的指標,而是綜合自然與社會經濟因素綜合反映土地資源和相關生態環境變化的指標。中國土地質量的研究起步較晚,和國外相比,尚未形成針對土地質量的系統綜合研究,土地質量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對指標體系的構建上,對土地質量的影響機理和實踐應用研究方面較為薄弱,也缺乏長期定點監測的系統數據用於土地質量評價。國土資源部從部門角度提出了農用地分等定級規程;中國學者在吸收和借鑒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建立了全國和縣級2個層次和主要土地利用系統的土地可持續利用評價指標體系。也有學者在黃土丘陵溝壑區、東南丘陵區和華北平原等不同研究區域研究了土壤肥力和土壤退化等土壤質量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
土地質量是土地的生產、環境保護與管理等多方面功能的綜合。土地質量指標不是單純指土地某一方面或某一種屬性的指標,而是綜合考慮自然、社會和經濟等因素而建立起來的能夠反映土地資源和相關生態環境變化的指標體系。大部分指標局限於土地資源內部,尚缺乏社會經濟制度、政策乃至法律等方面的反映。只有從自然、社會和經濟等方面綜合構建的指標,才能全面認識土地質量。建立土地質量指標的最終目的是進行合理的土地規劃與管理,國內外土地質量的研究主要還停留在土地質量的理論探討、土地質量指標的建立上,土地質量指標在監測和政策制訂方面的應用才剛剛起步,指標和管理措施以及政策框架之間還缺乏有效的聯繫。
?土地質量變化過程與尺度效應研究不斷加強土地質量變異是多重尺度上土地利用、地形地貌、土壤和人類活動等多因子綜合作用的結果。不同尺度上土地質量因子和過程相互作用、相互影響,表現出複雜性特徵。土地質量指標主要還是國家級與區域層次的指標,且多是“靜態”指標,因此,它對宏觀層次的土地持續利用的意義比較大。但對於更具體、詳細的目的,例如省級、區級甚至農場級的管理或規劃建議,則不能提供所需的基於過程的有效信息,並未深入分析引起土地質量變化的過程和機制。不同尺度上土地質量變化的過程機理以及尺度轉換問題已經成為土地質量研究的重點領域。
廣東省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建1.總體要求
開發補充耕地質量驗收以旱澇保收為標準,田塊平整,排灌順暢,道路通達,開發出的地塊符合農業耕種的要求。
2.土壤質量
2.1土層厚度
全土層厚度不得小於40cm,表土層厚度不得小於15㎝。
2.2表土層有機質含量
水田表土層有機質含量不得低於1.5%,旱地表土層有機質含量1%以上。
2.3土壤酸鹼度
表土層PH值在5.0~8.0之間。
2.4土壤質地
表土層質地為砂質壤土至粘土。
3.工程質量
3.1土地平整
3.1.1田塊布置
平原地區田塊布置有利於灌溉、排水、防風及農業機械作業的需要,田塊形狀規整,邊與邊盡量平行;丘陵地區田塊布置需滿足治理水土流失的要求梯田長邊沿等高線布設形狀呈長條形或帶形。
3.1.2平整程度
水田格田田面高差在±5㎝以內;旱地田面坡度在l:500以內採用淋灌、噴灌或滴灌的田塊對田面坡度要求可適當降低。
利用園地改造為耕地的,6°以下(不含6°)的坡地不需要修築梯田,坡度6~25°的需修築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或隔坡梯田。
3.2 灌溉與排水
3.2.1灌溉水源
項目區有可靠的水源保證,乾旱缺水地方修建山塘、蓄水池、陂頭或抽水站,配套完善的引水渠。
3.2.2 排灌標準
水田灌溉保證率在85%以上,旱地灌溉保證率在70%以上;排澇達到10年一遇標準;地下水控制在適宜農作物生長的深度。
3.2.3排灌設施
排灌渠道滿足項目區灌溉和排水要求,各類溝渠布局合理,形成網路,坡度適宜,便於排灌。橋、涵、閘、放水口等配套設施齊全。
3.3田間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