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優秀專家
河南省優秀專家
“河南省優秀專家”是由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設立的一種科技人才榮譽稱號。也稱河南省省管優秀專家,簡稱省管專家。旨在表彰為河南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每兩年選拔一次,五年考核一次,實行動態管理,總體規模保持600—800人。
為了鼓勵各類知識分子為國家多做貢獻,20世紀90年代國家和各省市區先後設立了多種新的人才獎勵或激勵項目。其中,河南省優秀專家就是設立的項目之一。
1991年,開始評審第一批河南省優秀專家,主要待遇是頒發獎勵證書,每月給於100元獎勵資金,優先參加各種科技活動等。
一般兩年評選一批。對已經入選人員實行動態管理,五年考核一次,條件不符合者將不再享受省管專家待遇。
至目前,已經先後評選了七批。評選範圍原來主要是在科研機構和大學工作的1高級知識分子,後來拓展到知識分子集中的多數行業,而且愈來愈寬。只要是在河南省工作的各類知識分子,業績突出,符合條件,都可以申報河南省優秀專家。
該項目工作的具體運作由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負責。
從在我省各行業、各領域工作(含中央駐豫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社會組織),為我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中擇優推薦。已是國家公務員或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一般不列入選拔對象。
2007年人選條件: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服務社會,貢獻社會;學風嚴謹,崇尚真理,誠實守信,在同行業內有較高威信;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5 5周歲(1952年12月以後出生);近五年(2003年以來)業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以上、國家發明專利金獎主要完成人;獲得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省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前三名)或二等獎兩項以上(前二名),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省實用社會科學獎(省發展研究獎)一等獎(前二名)或二等獎兩項以上(首位),獲得國家部委級獎項的參照上述省級獎項執行;入選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員,“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人選,獲得中國青年科技獎人選。
2、在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中,圍繞重大理論與實踐課題,獨立完成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的專著、論文,其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所採用,並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3、在自然科學理論研究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創新性成果,並以首位作者出版過專著或在國內外重要學術期刊上發表過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論文(被SCI、EI、ISTP收錄,引用率較高);國家“863”計劃、“973”計劃、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的首席科學家或項目主要負責人。
4、在工程技術領域,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成果,解決了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技術難題,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或產品,做出重要貢獻。在國家及省“十五” 、“十一五”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中,有突出成績的總設計師、總工程師、首席專家等。
5、在教育管理和教學工作領域,創新管理理論或教育教學方法,成績卓著,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或獎勵。
6、在醫療、防疫等衛生領域有重大技術創新,醫療技術水平在省內領先,在國內有一定影響;在疾病預防、控制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社會效益顯著。
7、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等領域成績卓著,對繁榮和促進文化藝術體育事業做出突出責獻,專業水平處於省內領先的名編輯、優秀出版人才、優秀文學藝術人才、優秀教練員和運動員。
8、其他符合條件的人選。
採取自下而上的辦法,按行政隸屬關係推薦人選。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人選按屬地原則向所在省轄市黨委組織部申報。
1、各省轄市的人選,由專家所在單位推薦,省轄市黨委組織部在徵求相關專業學會、行業協會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醞釀提出建議名單,並組織對人選進行考察,由省轄市黨委委託市委組織部研究審核確定並進行公示後上報人選名單及材料。
2、省直單位的人選,由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在徵求專家所在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建議名單,報本單位黨組(黨委)審核確定並進行公示後上報人選名單及材料。
3、省管高等院校、省管企業的人選,由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在徵求專家所在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建議名單,報本單位黨委審核確定並進行公示後上報人選名單及材料。
4、中央駐豫單位的人選,可參照省直單位推薦人選的辦法,由本單位黨組(黨委)審核確定。在鄭中央駐豫單位的人選直接向省委組織部推薦,其他中央駐豫單位人選由駐地省轄市黨委組織部負責通知並轉送有關材料。
各省轄市、各單位推薦人選的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河南省優秀專家推薦表》(B5紙列印,一式3份)、《河南省優秀專家人選登記表》(A4紙列印,一式15份)、《河南省優秀專家人選名冊》(A4紙列印,一式2份)(含電子版,表樣附后)。
2、相關證明材料:
(1)自然情況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複印件;
(2)有關獎勵證書和鑒定證書複印件;
(3)有關著作的封面、目錄及版權頁;有關論文的刊物封面、目錄、論文全文和論文被核心期刊收錄的證明複印件;
(4)企業經營管理人選材料,還包括由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企業經濟效益及安全生產情況證明材料,由稅務、勞動和社會保障、審計等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繳納社會保障基金和審計等情況的原始證明材料,企業進入全國500強或連續3年在500強中保持同等以上位次以及打造行業龍頭企業的由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
(5)擔任領導職務的人選,必須提供紀檢監察機關出具的廉潔自律情況證明材料和計生部門提供的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6)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