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捐

詞語

雜捐,拼音為zá juān,漢語詞語,意思是正稅以外的各種攤派。

引證解釋


正稅以外的各種攤派。 清,馬建忠《復李伯相札議中外官交涉儀式洋貨入內地免厘稟》:“然後可截長補短,一律減至值百抽十,外加各色雜捐,似可當釐金之入。” 郭沫若《中國史稿》第四編第三章第四節:“豁免捐稅布告中規定:……免征本年和歷年積欠的田賦,免繳除供地方所用以外的雜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