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公安局

丹東市公安局

徠丹東市公安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規劃、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

主要職責


丹東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一)收集、掌握、分析、研究、預測全市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的信息、情況和社會治安狀況,並提出對策和措施。
(二)領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及其它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指揮重大行動;協調查處跨地區重大案件;防範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
(三)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負責全市社區警務工作;負責社會面巡邏防控,處置現行治安案件;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騷亂和重大事件,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四)負責出入境管理和邊防保衛工作;依法對中國公民的因私出入境進行審查;負責對入境外國人的管理;維護邊境地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五)依法進行消防管理、監督;預防火災事故,及時撲救火災;組織火災原因調查;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六)依法管理城市的道路交通、機動車輛和機動車駕駛員;維護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七)依法監督、管理、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金市保安業務工作和保安隊伍建設。
(八)負責對社會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依法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九)負責公安機關管轄案件的審查審核工作和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十)負責地方性公安規範性文件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一)制定警衛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級領導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禁毒緝毒及強制戒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四)保障全地區公安系統有線、無線、機要通信暢通;負責公安系統民警服裝、車輛、裝備管理;管理、監督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的核撥、使用;提供公安後勤保障。
(十五)按管理許可權,領導全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邊防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有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導。
(十六)負責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公安宣傳及人民警察的教育、訓練;按規定的許可權管理幹部、機構、人員編製、警銜等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制定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機關職能機構

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綜合分析、報告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形勢及公安信息;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開展公安理論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負責市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承擔文電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公安統計、檔案、保密和接待工作。承擔市局黨委辦公室文秘、綜合工作。
2、指揮中心
負責收集掌握並報告全市社會治安情況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協調處置全市重大案件和事件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建設和“11O”報警服務工作;承擔群眾對治安問題舉報的接處警和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投訴接警;負責局長公開電話的傳遞、查辦、催辦工作。
3、政治部
政治部既是市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下設秘書處、組織人事處、教育處、宣傳處(新聞發布中心)、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⑴秘書處負責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綜合調研;掌握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民警思想情況,適時提出隊伍建設和政治工作的建議和意見;研究擬定政治工作規劃;承擔政治部文秘、綜合工作。
⑵組織人事處組織指導戰線黨建工作,抓好基層組織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國家公務員人事、工資、福利、優撫工作和人民警察警銜晉陞調整工作;管理公安專業技術人員、科技幹部工作;負責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工作;管理公安機構、人民警察編製及有關統計報表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市局、分局、直屬所隊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門管理縣(市)公安局領導幹部。
⑶教育處負責全市公安系統人民警察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管理全市公安民警、保衛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公安業務新法規、新技術短期培訓工作;配合公安院校做好招生工作;負責警司以下人民警察警銜晉陞的培訓工作。
⑷宣傳處(新聞發布中心)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宣傳思想工作規劃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民警思想教育和理論教育工作;組織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組織全市公安機關開展評先創優活動,培養、樹立、推廣公安戰線的先進典型。代表公安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安新聞和消息。
⑸離退休幹部工作處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擔負市局離休、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學習時事政策;開展各項政治、文化、體育活動。
4、目標管理考核處
負責起草、制定全局總體工作目標和考核方案;對各級公安機關的全年工作目標進行績效考核;對全局的中心工作進行跟蹤考核;不定期地對全局的目標管理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為市局黨委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對全年目標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比、立功、表彰;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專項評比工作。
5、信息通訊處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發、建立公安業務資料庫,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指導和管理公安信息通信網路有關技術建設工作;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
6、法制處(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的規劃;組織起草、審核地方性公安規範性文件;負責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審批工作;監督勞動教養對象的投送執行情況和院外執行情況;受理審核全市公安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承擔行政、民事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公安機關內部執法檢查監督工作;負責有關公安法律政策諮詢、培訓工作;負責對看守所、拘役所羈押的罪犯辦理保外就醫進行審核、監督,對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案件實施檢查、監督;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
7、控申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案件的市居民常住人口的登記、管理和戶口遷移、居民身份證管理、計算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對重點人口及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人員的監控、管理;承擔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計劃裝備處
負責提供公安後勤保障;管理公安系統人民警察服裝、車輛、裝備;負責民警福利待遇及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基建、房產及其他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保衛工作。
9、財務處(財務結算中心)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工作;編製經費預、決算;負責經費核算和管理;負責各項經費開支的審核和監督;負責各項收費、罰沒款及票據管理;負責各項財務管理規定的落實和監督。
10、審計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各項經濟活動的內部審計工作。對公安機關業務經費、專項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系統內負有經濟責任的單位、部門負責人、法人代表離任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公安機關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問題的監督、調查和處理工作。
11、案件審查審核處
負責對市局辦案單位破獲的、應當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案件的審查、審核工作;依法行使公安機關刑事執法監督職能;開展案審工作對策研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案審工作,保證辦案質量。
12、警衛處(現役體制不變)
制定警衛工作方案;負責警衛工作基礎情況調查和基礎業務建設;確保警衛對象、警衛目標和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和治安責任事故;監督、指導全市警衛工作。
13、科技處
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
14、紀委(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行使公安機關黨內監督和行政監察職能;調查和處理人民警察違紀案件;負責接待舉報民警違紀的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受理由本級紀委或同級黨委批准查辦的違反黨紀、警紀案件的審理工作;審理下級紀委請求予以複查或複議的案件;受理黨員對所受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15、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工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所隊、分局的工會工作。
團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所隊、分局的共青團工作。
16、駐行政中心公安行政服務大隊
負責丹東市區居民戶口、身份證的辦理;負責市公安局基建佔道、道路挖掘、爆炸物品儲存、運輸、購買、使用等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負責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深圳、珠海)的辦理。

直屬所隊

1、巡邏警察支隊
負責維護各種大型活動的現場秩序;承擔城區的動態防控任務,負責街面公開巡邏,及時發現、查處各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維護社會面的治安秩序;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維護現場秩序;承擔"11O"報警服務職能,完成接處警任務;承擔重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突發事件和災害事件的處置工作;加強巡邏警察隊伍管理和建設,不斷提高民警的政治業務素質。
2、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城區交通秩序,糾正、處理各種交通違章,指揮、疏導交通;管理城郊公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負責機動車輛註冊登記、轉籍過戶、發放牌證、安全檢驗、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駕駛員的考試發證、教育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勘察、責任認定、調解、傷殘評定、處罰等事故處理工作和偵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工作;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做好社會宣傳和新聞報道;負責交通設施、路障、交通標誌的管理維修工作;掌握全市交通秩序管理情況,分析研究交通管理工作特點、規律,制定全市交通管理工作規劃;指導、檢查、考核全市交通管理工作;加強交通警察隊伍管理和建設,不斷提高交通民警政治業務素質。
3、刑事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負責偵破或組織偵破全地區各種刑事案件,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直接指揮、偵破全地區有影響的嚴重刑事案件;組織全地區打黑、追逃工作;承擔城區設卡堵截、卡點建設和陣地控制工作;負責刑事案件現場勘查、檢驗、鑒定;管理和儲存全地區刑事偵察工作情報資料;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況,分析研究刑事犯罪的特點、規律,制定全市刑偵工作規劃;指導、檢查、考核全市刑事偵察工作;加強刑偵隊伍管理和建設,不斷提高刑偵幹警政治業務素質。
徠4、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治安管理法規;監督、指導、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案件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計程車、非機動車和犬類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強制收容教育;掌握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情況,分析研究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特點、規律,制定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的落實;負責《遼寧省保安業管理規定》的貫徹落實,指導和管理保安業務工作和保安隊伍建設;負責全市保安防範技術和產品的推廣管理工作;加強治安警察隊伍管理和建設,不斷提高治安警察政治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5、禁毒支隊(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禁毒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開展對毒品犯罪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指導強制戒毒工作;負責禁毒宣傳和禁毒教育。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6、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對公安機關各部門及人民警察工作作風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人民警察警容警紀和執勤備勤工作的監督檢查。
7、經濟文化保衛支隊
負責全地區的經濟、文化保衛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文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各項治保措施;負責收集、掌握單位內部影響穩定和安全工作的情報信息,排查、調處矛盾和糾紛,維護經濟、文化系統各單位的穩定;負責金融系統的金融押運保安、企業經濟保安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
8、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負責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各種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打擊經濟犯罪;分析全市區經濟犯罪活動發展趨勢,研究經濟犯罪特點、方法、手段、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外省市公安機關來丹查辦經濟案件的協查工作;指導縣(市)區公安機關查辦經濟案件。
9、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公民因私出入境證件辦理及相關工作管理;負責國(境)外人員管理及簽證、居留許可辦理;負責出入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
10、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對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已判決人犯留所勞動的審批和對留所勞動犯加減刑的審查工作;督促監所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和伙食管理工作;檢查、指導縣(市)監所各項工作制度、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監所基礎建設和達標考核的檢查評比工作。
11、網路警察支隊
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研究擬定地方信息安全法規政策和技術規範及實施細則;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12、城管治安警察支隊
處置市綜合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保障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負責對市區街面上發生的違反犬類管理規定、擺攤算命、亂塗亂畫以及營業場所、居民噪音擾民等治安案件的查處。城管治安警察支隊的管理體制受市公安留人員的檔案資料;加強監所生活衛生管理,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和伙食管理工作;嚴格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依法管理,消除隱患漏洞,防止發生事故,確保監所安全。
13、武警丹東消防支隊
對外稱市消防局,隸屬市公安局領導,現役體制不變。
14、武警丹東邊防支隊
對外稱市邊防局,隸屬市公安局領導,現役體制不變。
15、反恐支隊
綜合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的情報信息,及時提出反恐怖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反恐怖鬥爭的群眾性基礎防範工作、新聞報道、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察、調查;
16、特警支隊
處置暴亂、騷亂事件中,擔負攻堅、突擊任務;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依法實現現場管制和強制措施。同時,依法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輪船、汽車和持槍犯罪、實施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並承擔緊急情況下的設卡堵截任務;依法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此外,還將承擔大型活動和重大政治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以及打擊街面違法犯罪活動。
市局設置
4個分局、2個專業分局:
1、振興分局
負責振興區範圍內的公安保衛工作。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工作方針、政策,研究部署分局公安工作,督促檢查執行情況;掌握社會信息,分析、預測敵情、社會治安和犯罪情況,研究工作對策;組織開展對刑事案件的偵破,防範和打擊各種犯罪;指導屬地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保衛組織建設;負責治安行政管理和社區警務工作,維護全區社會治安秩序;強化公安基層基礎建設,指導群眾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領導所屬派出所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處置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負責案審和法制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強化人民警察隊伍的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做好信訪工作;承辦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事項。
2、元寶分局
負責元寶區範圍內的公安保衛工作。主要職責與振興區公安分局相同。
3、振安分局
負責振安區範圍內的公安保衛工作。主要職責與振興區公安分局相同。
4、邊境經濟合作區分局
負責丹東邊境經濟合作區範圍內的公安保衛工作。主要職責與振興區公安分局相同。
5、交通治安分局
負責全市公路交通運輸、城市公共交通的治安保衛工作。公安機關的工作方針、政策,研究部署分局公安工作,督促檢查執行情況;防控、管理、打擊各種違反公共交通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車匪、路霸、搶劫、扒竊、綹竊等擾亂站車秩序的行為,查控攜帶違禁品的行為,維護站車運輸秩序,確保交通運輸安全;領導所屬派出所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承辦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事項。
6、港務治安分局
負責大東港區、浪頭港區、丹東港國際客運站、鴨綠江航道、東港碼頭至錨地的黃海航道及海上漁業的治安保衛工作。防控、管理、打擊各種違反港務運輸、海上漁業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船匪、港霸、搶劫、扒竊、綹竊等擾亂港船秩序的行為,查處違規捕撈、拋錨、堵塞航道等行為,查控攜帶違禁品的行為,維護港船運輸秩序。
光輝歷程
丹東市公安局始建於1945年11月7日,時稱安東市公安局,后相繼改稱為安東市公安處、安東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丹東市公安局。現今已走過了六十年的光輝歷程。
六十年來,丹東市公安機關充分發揮打擊敵人,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作用,為江城丹東各項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在丹東的歷史上留下了光輝的業績。改革開放以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正確領導下,丹東市公安局突破思想瓶頸、開創創新閘門,結合邊境城市發展的實際,提出了“精確管理、精確防控、精確打擊”的工作思路,僅僅圍繞和服從與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用全新的理念打造經濟發展最佳環境,靠全新的機制爭創“平安丹東”優秀品牌,為丹東的經濟發展鋪設了一條綠色通道,為全市的改革開放提供了強有力的服務和保障。
六十年來,丹東公安伴隨著丹東的發展而成長壯大,在爭創一流業績的同時,也造就了一支多警種渾然一體、裝備精良,能征善戰、忠誠勇敢,反應快速、處警靈活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六十年來,丹東公安人經歷了甘與苦的磨練、血與火的洗禮、生與死的考驗,傳承著不倒的旗幟、不變的忠誠、不滅的警魂,用鮮血和生命為群眾鑄起了一道堅固的屏障,為百姓擎起了一片寧靜的天空。
榮譽屬於過去,未來正待開拓。河出潼關,太行拒阻增其奔猛;風回三峽,巫山隔裁而助之服搖。為了江城這片沃土的美麗、繁榮、平安、丹東公安人決心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始終堅持人民群眾滿意的根本標準,同心同德、鍥而不捨,全力以赴、無怨無悔地拼搏、奮鬥,把青春、智慧、年華全部奉獻給壯麗的丹東公安事業,在丹東公安史上再續寫無愧於偉大時代的新詩篇、新璀璨、新華章!

現任領導


孟煒:丹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