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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

運城市鹽湖區原副區長、鹽湖公安分局原局長

李磊,男,漢族,1975年7月生,陝西西安人,中共黨員,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講師,1996年8月參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運城市鹽湖區副區長,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3月,經運城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請運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9月10日,山西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4起近期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李磊所涉案在其中。

簡歷


歷任公安部管理幹部學院山西分院警體部幹部,山西省警官高等專科學校警體部助教、軍事理論教研室主任(正科級)、警體部副主任兼軍事理論教研室主任(正科級)、招生與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主任(副處級)。
2008年11月起,任運城市公安局城南分局局長。
2011年5月起,任新絳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4年1月起,任鹽湖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運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2014年2月起,任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8月起,任運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鹽湖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3月7日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中共運城市鹽湖區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中共運城市第四次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開除黨籍
2019年3月7日,據山西省紀委網站消息,省紀委監委對運城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鹽湖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長期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和下屬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提拔、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取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辦理。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
李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運城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請運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運城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典型案例
2019年9月10日,山西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4起近期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李磊所涉案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