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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
北京大興滅門案主犯
李磊,北京大興滅門案主犯。 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將父母、妻子、妹妹和兩個兒子共計六人殺害。2010年10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李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2011年3月3日,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李磊賠償被其殺害的6名死者親屬345萬元。2011年9月16日,李磊被執行死刑。
2009年11月27日16時許,北京大興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滅門慘案,一家六口家中被害,最小的年齡不到2歲。28日下午,三亞警方在三亞河西路某休閑會館將李磊抓獲。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落網嫌犯李磊竟是被害家庭的男主人。
據其初步供述,23日晚上10點,他在外喝了酒後回到家中,除了妹妹在玩電腦,其他家人全已睡著。累積在心中的殺人的念頭極度強烈,於是他用事先準備的單刃刀先後將妻子、妹妹、父親、母親殺死,在將四名至親殺死後,想到自己逃亡后兩個孩子沒人照顧,在客廳內坐了一個小時后,他再次舉起了屠刀,將兩個熟睡中的孩子捅死。
經審查,李磊交代了於11月23日夜,持刀殺害其父母、妹妹、妻子和兩個兒子后逃離北京的犯罪事實。至此,“11·27”特大殺人案告破。
作案后乘車南下 逃亡路上每天揮霍上萬元
李磊
李磊乘車來到深圳,他在深圳一家酒店住了2天,由於意識到被抓是遲早的事,李磊在逃亡途中揮金如土,每天要花費上萬元。
在深圳停留2天後,又再次南下,這次他選擇的交通工具是長途客車,目的地則是三亞。
李磊落網
通報稱,“11·27”大興區特大殺人案重大嫌疑人李磊(男,29歲,北京市大興區人)可能乘坐北京到三亞的T201次列車將於當日上午7時許到達三亞火車站。
上午7點,T201次列車緩緩駛進三亞車站,然而讓抓捕民警意外的是,這輛車並沒有發現犯罪嫌疑人李磊的蹤跡。
臨近中午,三亞警方獲取一條重要線索,有一名體貌特徵與李磊相近的可疑男子已入住汽車站附近的某酒店。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蹲守,李磊終於在酒店前面出現。李磊非常狡猾,他外出購買了新衣服,用於掩人耳目,在返回住處的時候,沒有馬上步入酒店,而是直接走過酒店一段距離之後發現沒有異常這才折回。
進入酒店不久,李磊再次離開,並沒有坐車,而是步行前往河西路某休閑會館,該會館以洗浴服務為主,下午5時50分,抓捕時機終於來臨。
李磊消費完畢步出休閑會館,在空曠的會館門前,布控民警果斷出擊,迅速將其摁倒制服。李磊被制服時,並沒有反抗,此時他剛到三亞才10個小時。
李磊
2009年11月23日22時,今年30歲的李磊在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其父家中用尖刀將妻子、妹妹、父親、母親、年僅1歲的次子和6歲的長子刺死。李磊作案后逃往海南,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悉,李磊在預審階段供述的殺人動機:“我父母從小就對我管得太嚴,在他們眼裡我沒有對的時候,總是這不成那不成。我妹妹在家裡總擠對我,結婚以後我媳婦也是這樣,對我的事什麼都管,有事還給我爸打電話,我爸知道以後就是罵我一通。”
檢察官說,李磊的價值判斷存在很大的偏執性,他的價值觀是扭曲的,對一切都懷疑、都不認可,甚至仇恨,也不去考慮有沒有其他解決辦法,而是固執地認為“死亡是最好的解脫”,這是一種典型的不健全的扭曲人格。
法庭上,李磊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方當庭宣讀鑒定書顯示,李磊在作案時沒有精神障礙,屬於完全刑事能力行為人。檢方認為,被告人李磊無視國法,因家庭瑣事竟不顧倫常,故意非法剝奪至親生命,致6人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李磊的刑事責任。
法院12日沒有作出判決,此案仍在審理中。
大興滅門案的"案中案",2010年8月31日下午,大興法院黃村法庭一審判令李磊歸還其欠朋友的債款56萬元。
法庭對李磊與其好友喬先生間的借款糾紛進行判決。因李磊被羈押在看守所,無法到庭,法院缺席宣判。
喬先生稱,2009年初,李磊急需錢,自己就把大興同興園小區的房子過戶給了李磊的愛人,讓李磊用房子做抵押貸款,當時打了個借條。
法庭審理認定,李磊向喬先生借款,並出具借條,債務則應清償。因李磊涉嫌刑事犯罪被羈押,喬先生提前向李磊主張債權。且李磊在法官的問話筆錄中曾認可借款的事實,故法庭判決李磊在10日內還款56萬元。
法庭還在判決中表示,雖借條約定兩年後用房子償還借款,但因雙方未按規定辦理擔保手續,擔保關係並未生效,故無法以房抵債。
宣判后,喬先生未表示是否上訴。
核准死刑
2011年9月8日,經市高院核准並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大興滅門案兇手李磊的死刑。
2011年9月16日,李磊被執行死刑。
最高法核准李磊死刑
2009年11月23日晚10點多至次日凌晨,在大興區黃村鎮清澄名苑小區內,李磊持刀將父母、妹妹、妻子和兩個兒子殺死。2010年10月15日,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磊死刑立即執行,並附帶賠償三方受害人345萬餘元。
宣判后,李磊未對刑事部分提起上訴,而是以自己名下財產“不夠賠”為由,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訴。2010年3月3日,市高院宣布維持原判。此後,該案由市高院上報最高法進行死刑複核,最高法日前核准了李磊的死刑。
賠償問題提上日程
由於李磊沒有交代其名下財產的具體情況,因而李磊的岳父母將李磊的奶奶和姥姥告上法院,要求對被害女兒王美玲和兩個外孫名下的遺產進行析產。
李磊岳父母的律師冷光強表示,起訴的目的是希望藉助析產繼承訴訟查清李磊的財產情況。在遞交起訴狀后,法院曾表示,需要等待李磊的死刑複核完成之後再立案。
冷光強律師說,據他對李磊財產狀況的調查,李磊家共有7套左右的現房和期房。按照法律程序法院應該先析產,分清楚哪些是李磊的個人財產,再由李磊的個人財產賠償死者家屬,如果還有剩餘再繼承。隨著李磊被核准死刑,李磊案的民事部分將很快啟動。
李磊尚未留下遺囑
李磊的辯護律師潘志東稱,此案宣判后,他曾多次前往看守所會見李磊,試圖了解李磊財產現狀,並就處分財產的問題與李磊溝通,但李磊一直沒有清楚地介紹個人財產,只稱自己名下有用拆遷款購買的3套期房,以及1輛車和少量存款,就連存款的具體數目,李磊也沒有交代。
此外,潘志東律師還曾建議李磊對如何分配財產書寫類似遺囑的文書,但李磊雖然口頭答應,但卻並未將書面材料交予律師。如果李磊在被執行死刑前,還未明確闡明自己的財產狀況也未留下遺囑,那麼他的財產只能靠死者家屬搜集舉證,或靠法院調查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