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普通高校的分類標準與分類管理
我國普通高校的分類標準與分類管理
期均未涉及不同高校的辦學規模、層次、水平和性質等,沒有對整個高校系統產生全面的影響。
根據各高校授予的最高學位層次,我國普通高校有授予博士學位大學、授予碩士學位大學、本科大學/學院及專科/高等職業院校等。這四類高校有如下特點:
(1)佔全國高校總數14.4%的245所授予博士學位的大學承擔了一部分的學位教育,學校的平均規模較大,除授予全部的博士學位外,還授予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政府對普通高校進行過若干次以水平區分為特徵的類型劃分:20世紀50年代把全國高校分為重點高校與一般高校;80年代出現了試辦研究生院高校;90年代出現了“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但所有這些分類在不同時全國近 90%的碩士學位和48%以上的學士學位。
(2)佔全國高校總數12.3%的209所授予碩士學位的大學辦學規模相對較小,平均規模為授予博士學位大學的59.5%。
(3)佔全國高校總數11.8%的201所本科大學/學院的辦學規模相對較小,平均規模為授予博士學位大學的40.1%。
(4)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在我國高校系統中所佔比例為61.5%,它們主要承擔高等教育大眾化的任務,不論從學校數量還是在校生規模來看,其比重都超過了美國。這種情況基本符合目前我國處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初級階段,高等教育重心相對較低的實際情況。
從表2可以看出,在200多所授予博士學位的大學中,招生人數差別很大,人數最多的學校超過 1500人,最少的學校只有2人,超過校均招生水平的高校只有66所,說明授予博士學位高校的兩極分化趨勢比較明顯。而授予碩士學位高校的分佈形態則相對均衡。
(1)基本思路:借鑒美國卡內基教學促進基金會的大學分類標準,根據我國高校承擔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的實際情況,可將我國高等學校分為研究型大學、博士型大學、碩士型大學、本科型大學/學院、專科/職業型院校五種類型。
(2)基本原則:突出能夠代表國家最高學術水平的研究型大學和能夠承擔高等教育大眾化主要任務的專科/職業型院校;在提升我國研究型大學的國際競爭力的同時,加強高校服務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高校的類型分化,鼓勵各類高校的特色發展。
根據上述基本思路與基本原則,我國普通高校分類標準可取以下四個指標:
(1)不同層次的學生招生數量。通過不同學位層次的學生數,可以對不同大學的辦學層次形成一個基本判斷。因此,我們借鑒美國卡內基教學促進基金會的大學分類標準,把學位授予數量作為我國普通高校分類指標體系中的主要指標。雖然1999年以後高校連續擴招,很多學校的招生規模快速增長,未來幾年授予學位的人數將會有很大變化,但目前各校各類學生的招生規模開始趨向穩定,且我國高校的畢業生率、學位授予率與招生數差別不大,因此,我們取2004年的招生數作為具體的採樣指標進行分析。
另外,美國卡內基教學促進基金會是以博士學位授予的絕對數量(50個)作為區別研究型大學類型的主要標準之一。由於我國授予博士學位的大學比較集中,且近年來的增長速度較快,絕對數量標準對區別我國研究型大學難以發揮有效的作用。根據授予博士學位大學招生的實際情況,我們取校招生平均數,作為判斷研究型大學與博士型大學的標準之一。 (2)最高層次學生與本科生的招生比例。這個指標主要建立在前一個指標的基礎上,它更清楚地反映出大學的主要辦學層次和各層次之間的均衡狀況。我們主要借鑒日本學者天野郁夫區分研究型大學與其他大學學院的標準來設計這一指標。
在具體的採樣過程中,我們發現,日本確定私立研究型大學的具體標準是0.06,這一標準與我國所有授予博士學位大學中博士研究生與本科生的平均比例正好吻合,這說明天野郁夫判別研究型大學的標準對我國研究型大學的分類具有一定的普適性,因此,我們把日本私立研究型大學的標準作為區分我國研究型大學與博士型大學的基本標準;而日本國公立研究型大學的標準是0.09,對確定我國研究型大學中的不同層次,具有現實參考意義。另外,卡內基教學促進基金會的大學分類體系中,博士/研究型大學中授予博士學位與本、專科學位的平均比例亦在這個範圍內(0.07)。
(3)主要科研成果產出。為了促進我國研究型大學的長遠發展,提升我國研究型大學的國際學術競爭力,加快世界一流大學的建設進程,我們對美國研究型大學協會(AAU)中的會員大學師均發表的錄入科學論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expanded,以下簡稱SCIE)和社會科學論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以下簡稱SSCl)的論文數量進行了統計,並取其最低數量水平,作為衡量我國頂尖級研究型大學的指標。
(4)政府資助的研究經費。卡內基教學促進基金會在2000年以前的各版本中均使用了“聯邦資助經費”指標,該指標對促進大學的基礎研究能力和確保研究型大學的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發揮了很大的引導作用。目前我國政府研究經費以資助具有廣泛影響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為主,大學和科研人員通過競爭方式獲得資助,因此,該指標基本可以反映各校從事基礎研究的能力和綜合實力,以及各校在研究方面與國家需要相結合的情況。需要說明的是,后兩個指標是研究型大學的分類依據。
在採樣過程中,我們注意到卡內基教學促進基金會在1973年版和1976年版均採用了“聯邦資助經費排名”標準。這個標準對比較同一時空範圍內的大學較有意義。因此,我們借用卡內基教學促進基金會所使用的政府資助資金排名前50位指標,作為分類指標之一。
我們根據前述的基本原則和指標設計思路,確定了我國目前1700多所高校的基本分佈(見表3),同時確定了分類標準(見表4)。
從表3可看出分類情況:
第一,我國高等學校的數量規模很大,但國際競爭力不強。在考慮研究型大學的分類時,我們基本借用其他國家的分類標準,目的是把我國研究型大學置於國際競爭的舞台,結果我國研究型大學所佔的比例太小,與我國“科教興國”的戰略不相稱。
第二,與其他國家研究型大學相比,我國研究型大學在人才培養方面,已經具有了相當的國際競爭力,但在教師的個體研究能力和大學綜合實力方面,還有待繼續提高。
第三,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研究型大學獲得的政府研究資助經費較少,這與我國建設有國際競爭力的研究型大學目標有很大差距。在本分類體系中,我們使用的是國內大學獲得政府研究資助經費的相對數據,這個數據的基本起點是0.44億元人民幣;而美國卡內基教學促進基金會1994年版對研究型大學-Ⅱ的聯邦資助研究經費的標準是1550萬美元。
第四,影響廣泛的科研產出少,是限制我國研究型大學—I數量的主要指標。雖然近年來各高校的科研產出已有很大的提高,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人均指標仍相對較低。提高大學的整體研究能力,是促進我國研究型大學建設與發展的關鍵。
1.明確研究型大學的類型特徵。我國提出建設“研究型大學”已有一段時間,由於沒有明確的分類標準[4-6],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研究型大學的發展進程。通過明確研究型大學的類型特徵,把研究型大學的建設發展與創建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結合起來。
2.鼓勵博士型大學、碩士型大學與本科型大學/學院的特色發展。通過制定分類指標體系,明確各高校在國家高校體系中的相對位置,促進各高校更加理性地看待自己的發展目標,鼓勵高校的特色發展方向,避免因盲目追求學校規模和學科布局“大而全”可能帶來的資源浪費。
3.加強對專科/職業型院校的支持。這部分院校不僅數量眾多,而且承擔了高等教育大眾化的主要任務,因此,它們的發展方向和質量標準對整個高等教育體系的健康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高等學校的分類管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既涉及政府宏觀層面,又涉及高校自身的定位與發展;既要借鑒國外大學分類體系,又要符合我國國情。為此,我們希望,儘快建立起我國高校分類管理體系,把我國高校的多樣化發展推向一個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