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以金融投資為主業的股份有限公司
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始創於1979年。1986年5月,經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成立中國工商銀行重慶信託投資公司的批複》批准,成立中國工商銀行重慶信託投資公司(見銀復[1986]113號)。1992年3月,經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和重慶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聯合以《關於完善中國工商銀行重慶信託投資公司股份制體制有關問題的批複》同意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見重人行發〔92〕字第66號)。
1998年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中國工商銀行重慶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受讓單位及更名等有關事宜的批複》批准,中國工商銀行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給深圳新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後公司更名為“重慶新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見銀辦函〔1998〕5號)。2001年10月,公司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首批完成重新登記,同時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公司增資擴股為5億元(見銀復〔2001〕174號);同年12月,經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批准,更名為“新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見渝銀復〔2001〕220號)。2007年9月,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公司更名為“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見銀監復〔2007〕390號)。2008年8月,經中國銀監會《中國銀監會關於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巴克萊銀行有限公司入股及股權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批複》批准,公司於2009年1月,增資擴股至6.2112億元(見銀監復〔2008〕327號)。
1979年,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01年10月,公司成為首批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信託業務經營資格的5家公司之一。
2009年1月,新華信託增資擴股至6.2112億元。
2012年8月,經重慶銀監局核准,公司註冊資本增加至12億元。
2020年7月17日起,中國銀保監會依法對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實施接管,接管期限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長。
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接管期限一年。
序號 | 股東名稱 | 公司性質 | 持股比例 |
1 | 新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60.65% |
2 | 巴克萊銀行有限公司 | 外資 | 19.50% |
3 | 中誠信投資有限公司 | -- | 8.25% |
4 | 中國嘉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0.33% |
新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的倡導和支持下成立,是國內創業投資的先驅者,主要投資領域包括通信、生物技術以及新材料等高新技術。
巴克萊銀行(BarclaysBank)
英國大商業銀行之一,1862年成立,叫Barclay&Co.Ltd,1917年改用現名,總行設在倫敦。截止2006年,全球僱員達到118000人。截至2008年12月底,總資產高達29926.82億美元、第一級資本543億美元、2008年獲利88.59億美元。
重慶市渝中區臨江路69號新華金融大廈10樓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818號11-14樓
經營目標
通過加強資產管理業務的拓展,完善功能信託,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力爭將公司發展成為從事戰略型投資和提供全面而高端金融服務的優質綜合金融服務機構,創建中國管理和回報俱佳的信託公司。
到2012年,公司在管理信託資產規模、信託業務收入以及股本回報率等綜合財務指標等方面達到行業先進水平。
經營方針
公司秉承“珍視所託,專業理財”的經營理念,貫徹“信託為本、面向市場、勇於創新”的經營方針,以國家“十二五”規劃制訂的經濟增長方式為指導,以《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作為業務拓展方向的重要指引,以客戶為中心、市場為導向,努力優化部門職能,推行“承攬、承做、承銷、承管”的專業化分工模式,根據政策的變化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調整業務流程,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大力推進“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建設、合規文化建設,堅持合規、穩健經營,完善對業務風險的分析和定價系統,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切實防範經營風險;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銳意進取、開拓創新,提升直銷能力和客戶服務工作;繼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推進薪酬改革,保持公司激勵政策的領先性、持續性、約束性;努力實現全面信息化,全方位培育公司核心競爭能力,樹立公司一流的品牌形象,確保公司能夠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目標。
戰略規劃
公司戰略規劃為“保持優勢、鞏固基礎;突破重點、銳意創新;積極投入、專業規範;協同聯動、差異競爭”。經過三年努力,使公司能夠在優勢領域中實現關鍵產品的突破,積累相當的品牌效應、競爭優勢、管理經驗、專業能力和客戶資源,並以此為基礎謀求業務優化布局,推動業務覆蓋和模式的新發展;再用五年時間,將公司建設成為綜合優勢明顯、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國內領先的優質綜合金融解決方案的提供商和資產管理者。
公司業務方向主要定位於房地產、基礎設施、私人股權投資(PE)、證券投資、資源類投資等五個方面,保持房地產、基礎設施項目在原有優勢基礎上的穩固提高,PE、證券、資源類投資類項目做到重點突破、銳意創新。公司將由以投行業務為主轉向為以資產管理業務為主,並使資產管理業務成為公司走向高端金融服務的突破口。以《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為契機積極準備啟動上市工作,以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
2010年,公司圓滿完成了三年規劃中第一年的各項指標,成功地實現了公司業務的轉型和業務發展中“質”的飛躍,被格上理財網評級為五星級信託公司。
管理模式
1.公司在重新登記伊始,即按照《公司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製訂了《公司章程》及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為主體的法人治理結構。公司堅持“三會一層”的規範化運作,形成了在監事會監督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2.公司董事會下設董事會辦公室、薪酬委員會、信託委員會、關聯交易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各委員會民主議事,充分發揮戰略規劃、業務指導、考評獎懲、風險控制、關聯交易、內部審計、合規經營等功能。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日常事務性工作。
3.公司監事會是監督公司依法合規按照公司既定戰略進行經營管理的監督機構,下設監事會辦公室,負責監事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4.公司的經營管理採取前、中、後台的模式。前台負責公司業務的拓展和客戶服務;中、後台負責依法合規履行管理職責;各平台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確保有效防範和控制經營管理風險。
5.為有效調動資源,便於公司在重大問題上合理決策,公司在經營管理層面成立了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信託項目風險諮詢委員會、創新業務委員會和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委員會。
1、綜合投行業務:作為資本市場上聯結供需雙方的媒介,為資本市場的參與主體提供綜合型的中介服務和諮詢策劃工作。公司的綜合類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以中央企業為主要目標客戶的國內債券市場的債券承銷發行業務,在政策諮詢、方案設計、財務整合、文件報批、協調中介機構、組建承銷團直至完成債券發行、銷售的全過程提供專業化融資顧問服務。此外,發揮圍繞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在企業購併、資產重組、戰略規劃、管理流程、人力資源等方面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財務顧問服務。
2、資產管理業務:公司投資業務與投行業務、信託產品以及市場需求對接,為資產的保值增值提供專業投資管理平台和手段。運用投資、貸款、租賃等多種金融手段,廣泛參與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基礎設施和高科技領域的資產管理,或在上述產業市場與資本市場進行組合投資。
3、功能信託業務:針對委託人的不同需求,充分利用信託功能,為委託人提供多元化、個性化的金融服務。
1、固定收益型的理財信託產品: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各種信用增級手段,開發適合機構投資者和市場需求的固定收益品種。
2、管理層收購信託:將財務顧問、股權代持、融資、股權投資等多種盈利模式相結合。
3、購併顧問業務:為產業整合型的購併業務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
4、資產買賣業務:與金融機構合作,通過對貸款和其他資產等的買賣與回購進行准資產證券化的探索。
5、股份代持業務:作為功能信託業務進一步拓展。
6、債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債券主承銷業務“保二爭三”。
7、代理投資業務:重點提供MBO股權投資、銀行股權、高科技企業股權的代理投資服務
合作戰略:積極引進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迅速提升公司綜合實力,縮短與國際金融服務業的差距。
區域戰略:以北京、上海、深圳、重慶、廣州、東北、天津、西北為中心搶佔制高點,將業務觸角延伸至全國。
人才戰略:全面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建設,建立獎懲分明,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機制,培養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隊伍。
產品戰略: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和手段,為客戶創造價值,提供增值服務;逐步形成以信託為龍頭,以基金、投資、證券、投行等業務為支點的集團架構。
品牌戰略: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廣泛的營銷網路,在國內資本市場樹立“誠信、創新、專業”的市場形象。
新華信託作為銀監會監管下的中國最早一批信託公司,業務範圍十分廣泛,包括:
傳統信託業務,包括: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投資管理業務,包括: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併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證券市場業務,包括:有價證券信託(包括陽光私募業務);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居間、諮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以上經營範圍包括本外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