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藝性勞動
習藝性勞動
習藝性勞動是指適宜於少年犯所從事的培養勞動習慣的技藝性勞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第21條和刑法第14條的規定,少年犯管教所是對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犯罪少年進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場所。少年犯與成年犯相比,有著許多不同的特點,他們政治上不成熟,缺乏社會經驗,認識能力差,且正處在長身體、長知識的時期。因此,對少年犯不宜放在監獄、勞改隊與成年犯混押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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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藝性勞動是指適宜於少年犯所從事的培養勞動習慣的技藝性勞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第21條和刑法第14條的規定,少年犯管教所是對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犯罪少年進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場所。少年犯與成年犯相比,有著許多不同的特點,他們政治上不成熟,缺乏社會經驗,認識能力差,且正處在長身體、長知識的時期。因此,對少年犯不宜放在監獄、勞改隊與成年犯混押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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