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政府組成部門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是浙江省政府組成部門。
2020年10月,被評為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黨組書記、廳長:陳利幸
黨組副書記、副廳長:蔡洪
一級巡視員:任忠
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夏炳榮
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金信地
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寅中
黨組成員、副廳長:洪秀敏
副廳長(兼任):魏遵紅
黨組成員、副廳長:胡嘉臨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李志勝
黨組成員,省港航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胡旭銘
黨組成員、副廳長級:孫曉明
黨組成員、副廳長:汪東傑
黨組成員,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邵宏
二級巡視員:錢立高
(一)貫徹實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牽頭推進交通強省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政策,優化主要通道布局,統籌區域、城鄉交通發展。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銜接。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公路、水路等專項規劃、政策和標準。協同有關部門擬訂民用機場專項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籌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綜合改革。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綜合交通產業發展,負責交通運輸業培育。
(三)負責統籌協調綜合交通建設,協調安排項目建設時序。指導全省公路、水路、民用機場建設。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際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四)負責協調推進綜合運輸發展。推進海港、陸港、空港、信息港等聯動發展,指導多式聯運和運輸結構優化。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管理工作。指導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含地鐵)、公共汽車運營。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
(五)指導公路、水路、民用機場行業和職權範圍內的港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省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依法承擔各類船舶、海上設施、船用產品的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國省道、航道網路的運行監測和協調,指導農村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六)負責提出交通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資金使用。提出公路、水路、民用機場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交通有關規費政策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領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推進交通領域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綜合交通大數據管理,牽頭構建數字交通服務體系。落實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和港口及其岸線生態保護及修復、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八)負責港口管理。負責港口規劃、港口岸線使用和港口項目投資管理。指導港口物流發展,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承擔寧波舟山港一體化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港口引航管理。(九)負責民用機場地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用機場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章制度。協調推進民用機場項目建設。承擔民航涉地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民航行業管理外的通用航空管理。
(十)負責全省國防交通和交通領域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優化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機制,構建規劃一張圖、建設一盤棋、管理一體化格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環節、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預,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降低物流業成本。進一步增強交通領域科技創新能力,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智能化與交通行業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著力構建水陸空多元立體、互聯互通、無縫銜接、安全便捷、綠色智能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一)廳辦公室
處室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督辦工作。
(二)廳政策研究處
處室職責: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產業培育、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
(三)廳規劃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計劃、統計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規,擬訂相應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擬訂全省綜合交通及公路、水路、民航機場等行業發展戰略。負責組織編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公路、水運、樞紐布局規劃,指導綜合運輸規劃和公路、水運、民航等專項發展規劃編製。承擔其他行業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與交通運輸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工作。管理年度投資計劃編製工作,組織編製綜合交通建設年度投資計劃,組織編報、銜接交通運輸部固定資產投資建議計劃、省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議計劃,並監督執行;統籌其它專項計劃與綜合交通建設年度投資計劃的銜接平衡。參與交通運輸資金的年度預算編製工作並提出交通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制定交通建設資金補助標準。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工可前,含工可)管理和審查工作。負責涉及交通的相關地名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后評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綜合統計工作,發布交通統計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統計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領域自然資源利用、生態環保和節能減排、綠色交通等綜合管理工作。協同參與對省交通集團、機場集團、海港集團建設、投資計劃管理和考核。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廳體制改革處
處室職責: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市縣交通運輸體制改革。指導監督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承擔省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承擔信用交通建設工作。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工作。
(五)廳法規處(執法指導處)
處室職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普法宣傳工作。
(六)廳財務處
處室職責:組織編製全省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決算。負責機關預決算編製、執行,以及財務、資產、政府採購等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相關工作。提出行業發展規劃、重大項目投資計劃的財務管理政策建議。指導交通建設投融資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減費降負相關工作。
(七)廳審計督查處
處室職責:負責專項重點工作督查和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辦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審計,指導全省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八)廳運輸處
處室職責:負責綜合運輸規劃編製、重大政策研究,包括:編製綜合運輸規劃,擬訂綜合運輸全局性、綜合性和專項領域重大政策、法規、標準、制度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綜合運輸重點工作,包括:運輸結構調整、“四港”聯動、多式聯運相關工作。負責交通物流相關政策研究,包括:參與物流規劃編製,組織編製全省交通物流等專項規劃和建設方案,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政策、法規、標準、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省治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道路運輸發展規劃編製和重大問題研究,包括:國家公交都市創建、綜合交通運輸示範城市創建、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創建、推動長三角運輸服務一體化、交通運輸與旅遊融合發展等工作。牽頭做好春運、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期間保障和指令性運輸工作,協調重點物資、應急物資運輸和軍運等工作。指導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維穩安保工作。
(九)廳安全處
處室職責: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制度、標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綜合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維穩安保等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廳建設管理處
處室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
(十一)廳公路處
處室職責:公路相關政策、法規、標準、改革,公路發展規劃,國道項目建設,路政許可,公路行業安全應急,智慧公路建設,交通集團考核。
(十二)廳港航處
處室職責:負責組織港航領域綜合性重大政策、法規、標準、制度等研究起草工作,港航領域重大改革、重大問題研究謀划。負責重大戰略謀划與研究和對外交流,包括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等重大倡議,涉及港航的政策舉措研究,承擔推進寧波舟山港一體化管理等重點工作。負責港航領域規劃編製。負責港口岸線使用審批、轉報及審批管理。負責水運建設計劃編製。負責省管水運項目建設審查(工可前)。指導水運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維穩安保工作。負責海港集團功能性考核和指導服務等工作。
(十三)廳機場處
處室職責:擬訂省內民用機場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單個民用機場總體規劃,承擔民用機場選址審查和初步設計審核工作、督導有關重大建設項目進度。協調涉地通用航空飛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民航涉地綜合協調、民航航線培育的管理工作。承擔省民航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等職責。
(十四)廳科教信息化處
處室職責:負責廳科技、教育、信息化相關工作
(十五)廳人事處
處室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十六)省交通戰備辦公室
處室職責:省交通戰備辦公室是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全省國防交通和交通領域軍民融合相關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編製全省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制定國防交通保障方案,指導國防交通專業隊伍建設,監督檢查國防交通儲備物資管理工作,為軍事行動和其他應急任務提供國防交通保障。
(十七)省交通運輸工會
處室職責:省交通運輸工會是駐省交通運輸廳的產業工會,受廳黨組和省總工會的雙重領導,共有直屬基層工會13個(含廳機關工會、廳管廳屬11個單位工會和省交通集團公司工會)。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0月,被評為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