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證明殘疾軍人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是用於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的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的證件。1988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軍人撫恤優待條例》。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啟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傷殘軍人證》。
2014年1月1日換髮新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2020年8月1日開始,啟動《殘疾軍人證》新證換髮工作,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結束。從2021年8月1日起,舊證作廢。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
1997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布《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中第七條規定:“(一)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
2004年8月1日,《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413號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第二十四條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性質的認定和殘疾等級的評定許可權是:
(一)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三)退出現役的軍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和評定。
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04年下發的《關於換髮傷殘人員證件的通知》,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集中為傷殘人員換髮新式證件。此次換髮的有《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其中《殘疾軍人證》封皮為紅色,其他三種封皮為藍色,封面燙金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證件採用多種防偽技術。為保護傷殘人員的隱私並適應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新式證件一律取消了傷殘待遇及殘情介紹等欄目。2005年7月1日起,舊證停止使用。
自2014年1月1日開始,至2014年12月31日結束,《殘疾軍人證》新證換髮工作。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從2015年1月1日起,舊證作廢。新證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由批准機關統一加蓋鋼印,並在“批准機關”處加蓋與鋼印相同的印章(優撫專用章)。新證在封底加裝了電子晶元,需將殘疾軍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寫入其中。
自2020年8月1日開始,啟動《殘疾軍人證》的證件換髮工作。新證換髮工作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結束。從2021年8月1日起,舊證作廢。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殘疾人員持舊證和個人照片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換證。新證換髮工作中,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組織基層工作人員主動與服務對象聯繫對接,努力做到讓服務對象最多只跑一趟,對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員要登門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封面為紅色仿皮面,中間為金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字樣,證件內頁採用水印、花紋、微縮文字等防偽措施。
殘疾軍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可享受《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規及文件規定的各項優待。2004年至2005年換髮新證的同時,殘疾軍人的傷殘等級由原來的四等六級改為十級。
2007年7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34號公布《傷殘撫恤管理辦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997年民政部頒布的《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一)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民政部網站日前發布《關於換髮<殘疾軍人證>的通知》,《殘疾軍人證》新證換髮工作自2014年1月1日開始,至2014年12月31日結束。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從2015年1月1日起,舊證作廢。
(2020年8月1日)新版證件由退役軍人事務部統一印製,使用更為環保的紙張製作,採用熒光纖維、固定水印、開窗式安全線等多種防偽技術,植入高頻晶元寫入殘疾人員基本信息,整體提高了證件質量,能夠更好保障相關對象優待待遇落實及合法權益維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1.換髮《殘疾軍人證》等證件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一是目前相關撫恤優待職能已由民政部門調整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及時換髮證件,能夠更好更精準為殘疾軍人等對象服務。
二是近年來,印刷防偽技術有了很大發展,及時換髮相關證件,強化防偽技術,提高證件質量,能夠更好保障相關對象優待待遇落實及合法權益維護。
2.新證為什麼採用本式,而沒有採用卡式?
一是與卡式證件相比,本式證件具有外觀特徵鮮明、易於辨識、美觀大方等特點,更能體現榮譽激勵和社會尊崇。
二是長期以來一直採用本式,本式證件已在社會上尤其是鐵路、民航和公交、旅遊等部門具有很高識別度,繼續沿用利於有關部門和服務網點識別,保證交通、旅遊等優待待遇落實。
三是本式證件具有撫恤關係轉移等信息變更備註功能,相關變更情況可在證件變更欄中充分顯示,更方便查看和掌握。
3.為什麼《殘疾軍人證》沿用了現有名稱?
在2004年換證時,已將《革命傷殘人員證》更改為《殘疾軍人證》,更改原因當時已專門發文(優安函〔2005〕32號)作了說明。
一是取消“革命”二字,使名稱更符合時代特點和法言法語的要求。
二是將“傷殘”改為“殘疾”,主要是為了與《國防法》保持一致,《國防法》明確規定“國家和社會撫恤優待殘疾軍人,對殘疾軍人的生活和醫療給予特別保障。”
另外,軍人致殘既包括因傷致殘,也包括因病致殘,使用“傷殘”無法涵蓋病殘情形。
4.新證在哪些方面提高了質量?
一是證件封皮採用優質紙基充皮紙,封皮材料環保、可降解,不含對人體有害物質。
二是證件內頁採用高安全防偽紙,不含熒光增白劑,具有明顯防偽特徵。
三是在印刷工藝上,採用了紐索底紋、彩虹印刷、雙色套印等先進技術。
四是植入高頻、超高頻兩種晶元,適應當前信息技術發展要求,為將來拓展應用留足空間。
5.新證採用了哪些防偽技術?
主要採用了熒光纖維、固定水印、安全線防偽、團花設計、無色熒光圖案、光變油墨、手繪圖案等10餘種紙張和印刷等防偽技術,可有效防止證件造假,更好維護服務對象合法權益。
6.新證為什麼取消了“殘疾情況”記錄欄目?
主要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殘疾人員的隱私權,更加人性化。另外,“殘疾情況”已在殘疾人員評殘檔案中詳細記載,無需在證件上顯示。
7.證件換髮時間等是如何規定的?
新證換髮工作自2020年8月1日開始,至2021年7月31日結束。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從2021年8月1日起,舊證作廢。
為不影響殘疾人員按規定享受交通、旅遊等優待,本次換證採取以舊證換新證的方式進行。殘疾人員持舊證和個人照片(4張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證件照片;人民警察須著制式常服)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換證,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之後暫不收取舊證,待申請人領取新證時再將舊證收回。在異地工作、生活的殘疾人員,應在殘疾撫恤關係所在地換髮證件。
8.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員如何換證?
退役軍人事務部下發的《關於換髮〈殘疾軍人證〉等證件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組織基層工作人員主動與服務對象聯繫對接,對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員要登門溫馨服務,確保把好事辦好。
9.憑《殘疾軍人證》主要享受哪些社會優待?
《殘疾軍人證》作為殘疾軍人享受優待的有效憑證,在交通、旅遊方面使用率較高,主要優待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民航班機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惠;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迹、景區,按規定減免門票。另外,殘疾軍人還可以按規定在本地醫療優待定點服務機構,以及在境內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時享受優先服務。
傷殘人民警察憑《傷殘人民警察證》與殘疾軍人享受同樣的優待。
10.殘疾軍人退出現役后應何時轉移殘疾撫恤關係?
按照有關規定,殘疾軍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須自軍隊辦理了退役手續或者移交手續后60日內,向戶籍遷入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轉入撫恤關係,轉移關係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