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齡

咸齡

咸齡,滿洲人,1842年曾以四等侍衛隨欽差大臣耆英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后又任浙江寧紹台道、江蘇常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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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人。1842年曾以四等侍衛隨欽差大臣耆英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1843年10月任候補道,在江蘇參與外交,排名在宮慕久之上。1847年3月後任上海道台。同年12月,批准將“出租地契”發給英商寶順洋行經理顛地·蘭士祿,該地契繫上海第一號租地道契。次年3月,“青浦教案”發生后,在英國駐滬領事阿禮國的壓力下,派員赴青浦協助“緝兇”。1848年4月,兩江總督李星沅以處理此事“原欠緊速”為由,將其撤職。后又任浙江寧紹台道、江蘇常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