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發射塔

廣播電視發射塔

徠汕頭廣播電視中心發射塔,是1987年開始醞釀籌建的。老一輩廣電人都不會忘記,在1990年以前汕頭電視台是採用國產的彩色電視發射機在共和路電視樓七樓上架設蝙蝠式天線發射,算上樓高也就28米左右,發射的訊號,恐怕連市區都無法全部覆蓋,就甭提什麼周邊縣市潮汕大地了。在今天看來,多少顯得有些寒磣。廣電事業蒸蒸日上,當務之急就是構建新的發射塔。

輻射調查


為了解廣州市區廣東電視發射塔和廣州電視發射塔電磁輻射狀況,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電視發射塔周圍的環境進行了監測.
廣播電視發射塔
廣播電視發射塔
發射塔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防火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二)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和防火措施。(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四)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廣播電視發射塔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第二十六條 自動消防設施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一)塔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三)自動消防設施的值班、操作人員。第二十七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統一規範管理。第四章 治安、警衛工作管理第二十八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的治安工作,根據屬地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塔實際,嚴格管理。(一)塔外應設存包處,塔入口處應設安檢門。(二)嚴格控制上塔觀光旅遊人數。(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槍支、彈藥及管制刀具、劇毒和放射性物品上塔。(四)塔區內應建立巡查、清場制度。(五)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要堅決制止,並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必要時及時疏散遊客。第二十九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設計安裝的安全技術防範設施須報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第三十條 省級以上(含省級)的廣播電視發射塔,應當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武警察部隊內衛執勤。第三十一條 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下的廣播電視發射塔,應當設保安、民警或者內保機構。第三十二條 武警部隊的設施、設備配備,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重要目標執行設施建設標準與管理辦法》(國辦發[1997]14號)的通知要求執行。第三十三條 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到廣播電視發射塔;本塔舉辦大型、重大活動,應按《廣播電影電視警衛工作管理暫行規定》、《廣播電影電視大型重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執行。制定相應等級的警衛保衛方案,對參與警衛工作的人員應進行嚴格的審查,確保政治可靠。第五章 獎懲第三十四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的管理機構,應當將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作為內部主要工作,統一進行檢查、考核、評比。對在治安、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塔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其他處理。第六章 附則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實行。第三十六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塔的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的實施細則。

參考標準


環境電波衛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電波衛生標準》以電磁波輻射強度及其頻段特性對人體可能引起潛在性不良影響的閾下值為界,將環境電磁波容許輻射強度標準分為二級:一級標準為安全區,指在該環境電磁波強度下長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嬰兒、孕婦和老弱病殘者),均不會受到任何有害影響的區域;新建、改建或擴建電台、電視台和雷達站等發射天線,在其居民覆蓋區內,必須符合“一級標準”的要求。二級標準為中間區,指在該環境電磁波強度下長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嬰兒、孕婦和老弱病殘者)可能引起潛在性不良反應的區域;在此區內可建造工廠和機關,但不許建造居民住宅、學較、醫院和療養院等,已建造的必須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超過二級標準地區,對人體可帶來有害影響;在此區內可作綠化或種植農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經常活動的一切公共設施,如機關、工廠、商店和影劇院等

功能效用


臨沂市城市建設重點工程、山東省內最高的廣播電視發射塔——臨沂廣播電視發射塔在南坊新區奠基。發射塔設計總高303米,由廣播與電視發射天線、塔樓、塔身及塔座四部分組成。頂天線高72米,塔樓內分五層,設旋轉餐廳、觀光平台、遊樂項目等,可同時容納150人遊覽,建築面積16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