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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衛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衛部隊

內衛在國內內衛主要指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衛部隊。

內衛是武警部隊主要組成部分,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配合地方公安部門處置反恐、處突。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機動師和總部直屬單位。

多數組建有內衛部隊的國家,是用來保衛政府重要職能部門和重要的交通設施的安全。並在應急時候在不調動正規編製的作戰部隊時能平息一些小規模武裝動亂。

有些國家內衛部隊編製人員比較多,所以在一些國家主要城市安全也是由內衛部隊來完成的。

領導體制


由於內衛地位的特殊重要性,在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歷史條件下,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對內衛的領導管理,最高領導權始終掌握在執政者手中。
在古代,軍政不分,軍警不分,內衛直接由最高統治者或其指派的部門或官員領導管理。在近現代,隨著國家機構分工的細化和法制的健全,內衛領導體制逐步形成三種類型:由國防部領導與管理,由內務部領導與管理,由軍隊與警察系統雙重領導與管理。內衛力量構成在不同歷史階段、不同國家有所不同,但總體上由軍隊或警察構成。當代內衛力量主要有內衛部隊、警察、軍隊、憲兵等,美國的國民警衛隊等准軍事組織也屬於國家內衛力量。中國內衛力量的主體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體制編製


世界各國內衛部隊體制編製差異很大。俄羅斯內衛部隊隸屬聯邦內務部,內衛部隊總司令由內務部副部長兼任,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體制。內衛部隊設7個內衛軍區,部隊編為師、旅、團、營、連、排。各內衛軍區編有快速反應部隊。印度的國家安全衛隊、特別保安部隊、中央後備警察部隊、邦武裝警察、邊境保安部隊、中央工業保安部隊等,由從社會招募的志願人員、軍隊退役官兵和從正規部隊抽調的現役軍官組成。平時由國防部、內政部和各邦政府分別領導。編製序列為營(大隊)、連(中隊)、排、班(哨所)。
中國擔負內衛任務的部隊由三部分構成:
①由武警總部直接領導指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機動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全國設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總隊;總隊以下按支隊、大隊、中隊序列編製。機動部隊按師、團、營、連、排、班的序列編製。各警種部隊設指揮部,指揮部以下按總隊、支隊、大隊、中隊序列編製。
②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直接領導管理的邊防、消防、警衛部隊。
③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任務的部隊。包括衛戍區、警備區和省軍區所轄的邊防部隊。

內衛任務


內衛任務是由國家的意志及其在不同歷史時期的內衛方針確定的。
基本任務是:保衛國家的政治制度、經濟基礎、領土和主權,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保證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正常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衛的根本任務是:捍衛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基本任務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確定。內衛力量的具體任務主要有:①執勤。包括警衛勤務、守衛勤務、守護勤務、看押勤務、看守勤務和巡邏勤務等。②處置突發事件。包括處置或參與處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③反恐怖。包括反襲擊、反爆炸、反劫持。④戰時參與防衛作戰。主要是後方防衛作戰,保衛重要目標,維護戰區社會穩定。

基本原則


內衛基本原則是由國家的性質及其在不同歷史時期的內衛任務確定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中國內衛的主體力量,遂行內衛任務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幾方面。武警部隊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武裝力量,人民群眾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礎,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依靠力量。武警部隊必須堅持黨的絕對領導、依靠人民群眾的原則,堅決聽從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指揮;堅持雙重領導體制,服從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指揮;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加強警民聯繫聯防;在處理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時,努力求得人民群眾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犯罪直接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利益,打擊犯罪和保護人民是武警部隊職能任務的本質要求。武警部隊在遂行內衛任務中,必須堅決打擊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打擊嚴重暴力犯罪活動,打擊各種形式的恐怖活動;同時要努力保證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盡量避免或減少對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害。
內衛事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是一項預防性、風險性和應急性很強的工作,武警部隊必須牢固樹立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加強預測、預警,完善落實預案,搞好教育訓練,扎紮實實抓好各項戰備工作落實,不斷提高快速反應能力,確保出則必勝,不辱使命。武警部隊擔負的任務繁重,涉及面廣,持續性強,必須在搞好科學統籌的基礎上,突出抓好重點工作落實。在中心任務中,堅持把執勤作為經常性重心;在執勤工作中,把警衛勤務作為重中之重;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把處置大規模政治性、治安性事件作為重點;在反恐怖鬥爭中,把處置大規模劫持人質和劫機事件作為重點;在地域上,把重要方向和有重大影響的城市作為重點。武警部隊是執法護法的部隊,必須堅持依法行動,執行法定任務,嚴格依法用兵,依法處置。堅決貫徹善待群眾、疏導為主的方針,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手段,慎用武器和警械,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內衛建設


內衛建設是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提高內衛能力的基本途徑,完成內衛任務的重要保證,對內衛的發展起重要作用。包括內衛力量建設、內衛法制建設、內衛科學研究、內衛國際交流與合作等。
內衛力量建設的目標通常根據國家安全戰略和經濟發展水平確定,以內衛能力建設為重點。主要包括內衛力量的思想政治建設、軍事建設、後勤建設、武器裝備建設,以及正規化建設、基層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
內衛法制建設既是國家法制建設的組成部分,又是武裝力量法制建設的組成部分,對促進內衛法制化、規範化至關重要。主要包括與內衛活動有關的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以及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等。
內衛科學研究是以內衛活動為對象的科學研究,是軍事科學研究的組成部分。包括內衛理論研究和內衛技術研究。內衛理論研究包括基礎理論研究、應用理論研究和對策理論研究;內衛技術研究包括技術基礎理論研究、應用技術研究和裝備器材研究。
內衛國際交流與合作是國際軍事安全交流與合作的組成部分,對於在信息化條件下打擊國際犯罪和恐怖主義,維護國際和平與地區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包括內衛的情報信息交流與共享、人員訓練、聯合演習、聯合打擊犯罪與恐怖活動,以及國際學術交流等。

內衛特點


內衛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特殊活動,通過特定的手段和方式,調整社會各個階級、階層、集團之間的矛盾和衝突,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內衛的特徵是由國家的性質與職能決定的。內衛作為國家生存和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既有與國家其他領域活動的共同點,又有其自身活動的特殊性。內衛活動是一種政治行為,代表統治階級的意志,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是國家政治的有機組成部分。政治貫穿於內衛活動的始終,決定內衛的性質、目的和發展。歷史上許多國家的興衰、政權的更替,都與內衛作用的發揮密切相關。內衛行動的目的是維護並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內衛行動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範圍和程序進行,依法採取相應的措施和手段,同時接受法律的監督。內衛力量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主要以公開武裝的形式遂行任務,按照武裝力量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建設。

內衛活動


內衛活動是國家對社會管理的一種特殊形式,通過有組織行為和強制手段,參與社會秩序的協調與控制,緩和社會矛盾與衝突,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對內衛活動和內衛力量進行的組織、計劃、協調、指揮與控制。主要包括對任務範圍、內衛行動和內衛部隊的管理等。通過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來實現。包括任務的確定與下達、職責的區分、區域的劃定、執行任務的時限、兵力的使用與配置,以及安全檢查與鑒定等。以法律和軍事規章為依據,由指揮員組織實施。包括部隊使用的時機、行動的原則與要求、行動的協調與控制、採取強制措施和使用武器警械命令的下達,以及行動效果評估等。國家賦予內衛部隊任務,對內衛部隊的體制編製、指揮關係、武器裝備實施統一管理。同時,在內衛部隊內部,按照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針對部隊日常生活進行行政管理與思想教育,建立和保持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證部隊的高度穩定和集中統一,提高部隊的戰鬥力。用於遂行內衛任務的武器、警用裝備及其配套的器材設施。包括執勤裝備、處置突發事件裝備、反恐怖裝備和防衛作戰裝備等。內衛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國家社會管理的重要手段,對社會發展產生重要影響。主要包括保衛、防範和管理作用。當社會和國家處於進步階段時,內衛推動社會發展;當社會和國家處於倒退階段時,內衛阻礙社會發展。內衛以公開武裝形式遂行國內安全保衛任務,通過對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和外交等重要對象和要害目標的保衛,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統一,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為社會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環境。內衛通過依法警戒和武力打擊行動,震懾敵對勢力、犯罪分子、恐怖分子,制止他們的襲擊和破壞活動;向社會昭示,國家權力不可侵犯,法律秩序不可侵犯,重要目標不可侵犯,公民必須在法律範圍內行動,增強公眾的守法意識,遏制違法犯罪。在國家管理活動中,內衛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既為有關職能部門管理社會提供安全和保證,又直接參加部分社會管理活動,使國家的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有序進行。

內衛發展


隨著社會的發展,內衛經歷了古代、近代、現代等歷史階段。古代的內衛是奴隸主和封建統治階級實施統治的重要手段,內衛工作由“王”或皇家執掌,集軍事與司法於一身,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統治階級對內衛的理解最初是從保障自身安全開始的。早在公元前4千紀,隨著古埃及兩河流域國家的產生,就出現了內衛活動。這一時期的內衛由奴隸主貴族武裝擔負,主要任務是鎮壓奴隸階級的反抗,保護奴隸主貴族自身的安全。前3千紀,在兩河流域出現了5400人的“親軍”,既負責保護國王和王室貴族,也擔負對外侵略掠奪的任務。在古希臘,由一些精銳部隊承擔內衛任務,稱為“神聖衛隊”。古羅馬由“禁衛軍”承擔一些內衛任務,“禁衛軍”曾編有9個精銳大隊,每個大隊1000人。在中國,夏朝建立后,內衛隨之出現。王室軍隊擔負內衛任務,六卿中的司徒主管內衛工作。商朝時,隨著國家形態的完善,內衛活動更加豐富,商王以“王師”對內鎮壓各種反抗力量,討伐諸侯國的反叛,鞏固王朝的統一。西周奴隸制國家擔任內衛領導的官員有司馬和司寇,司馬掌管的軍事行政和司寇掌管的刑獄、糾察等,都包含內衛活動。天子直轄的“西六師”為周王的禁衛軍。王室禁衛軍和特殊的夷隸兵,專門負責王室警衛。春秋以後,擔負內衛的職官越來越多,分工越來越細。據《周禮》記載,“司歷”負責管理看押,“司隸”負責管理奴隸和捕盜賊,“司圜”負責管理監獄和刑罰,“掌囚”掌管看守,“掌戮”負責執行刑罰,“司門”掌管警衛京城諸門關鍵,“司關”負責檢查出入關口,“司暴”負責治安管理,“司稽”主管巡市和司察犯禁者等事項。封建社會的內衛是封建統治階級實施統治的重要手段。主要有兩種形式:在東方一些中央集權制的封建國家,內衛由皇家執掌,在中央和地方設置官員和武裝力量,遂行內衛任務。在歐洲,前期實行封建采邑制度,內衛由封建領主負責;後期隨著中央集權制國家的出現,內衛逐漸由國家官員和武裝力量承擔。義大利在12世紀,法國在15世紀,瑞典、俄國和普魯士在17世紀,都建立了內衛力量。在中國,秦始皇統一中國后,全國推行郡縣制,強化各級行政機關,內衛也隨之發生了一些變化。秦朝不僅設有負責宮殿警衛及從事管理的“郎中令”、掌管宮門警衛的“衛尉”、警衛太子的“衛率”等專門的警衛官員,而且還建立了許多警衛制度,如通行憑證制度、群臣上殿不得佩帶武器制度等。秦朝重視對犯人的看管、追捕,設置了自上而下的機構,制定了比較具體的規定;從中央到郡縣普遍設立監獄,並有專人管理。漢朝軍隊包括京師兵、郡國兵和邊防兵。京師兵即中央軍,包括郎官、衛士和屯兵,分別由郎中令、衛尉和中尉統領,分掌宮廷內外宿衛、警衛和京師衛戍。唐朝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內衛有了很大發展。宮廷警衛有南衙與北衙之分。南衙指十六衛,駐屯在宮南,負責保衛京城,宿衛宮禁;北衙是禁兵,駐屯在禁苑,由皇帝直轄。唐朝宮廷警衛有關於“闌入罪”、宮廷警衛者違禁處罰等規定。唐朝的看押目標包括中央監獄和京城及州縣地方監獄機構兩大系統。擔任監獄看押任務的人員稱“典獄”。監獄看押制度有禁囚制度、居作制度等。《捕亡律》規定,凡因犯罪事發而逃亡者,必須追捕。追捕人員走漏消息有罪,看守人員因疏忽走失罪犯有罪,在服刑與囚禁期間逃亡的犯人應受到嚴厲處罰。五代時在罪犯的看押方面有兩個顯著特點:對監獄實施軍事管制,由軍隊擔負管理監獄、警戒等事宜;掌獄官吏視情用法。明代的宮廷警衛由親軍擔任,其中以錦衣衛的地位最顯赫,主管巡察、緝捕奸人盜賊,審理欽犯,為皇帝的耳目。清代,八旗兵、綠營以及地主自募自練的鄉勇,都承擔內衛任務。宮廷警衛由侍衛處總管,侍衛處有領侍衛大臣6人、內大臣6人,下設親軍營和護軍營。資產階級出於階級統治的需要,建立具有近代意義的警察制度,出現憲兵、武裝警察、內衛部隊等專門武裝,以執法形式執行國內安全保衛任務,內衛的範圍、方式、手段、制度等都發生了巨大變化。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建立的警察組織被視為近代警察之始。1791年,法國創建了在國家內部和軍隊內部執行警察職能的憲兵。19世紀初,法國城鄉建立龐大警察組織體系,巴黎設警察總局。30年代,英國組成正規的警察隊伍,建立倫敦警察系統。隨之,美國和其他一些資本主義國家相繼建立警察機構。1917年,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后,無產階級為保衛蘇維埃政權,建立了國家內衛部隊,任務是平息反革命叛亂、剿匪以及警衛工業和運輸設施等。在中國,1845年英國殖民主義者曾在上海租界建立警察局,當時譯稱“巡捕房”,主要負責維護租界秩序。1862年,上海縣城設立巡防保甲局,受上海道領導。1895年,清朝成立新軍,承擔內衛任務。清末,清政府仿效西方建立警察制度,於1905年成立巡警部,分擔軍隊的部分內衛任務。北洋政府時期,繼續進行中國警察制度的改革,於1914年成立真正意義上的武裝警察隊伍――保安警察大隊,同時在陸軍中建立憲兵,兼行治安職能。國民黨統治時期,為鎮壓革命運動,專門設立武裝警察和憲兵,並在各地建立保安團(隊)。1932年,國民黨政府還用法律形式,把憲兵定為軍事警察兼司法警察,使國民黨的憲兵、特務、警察三位一體,成為其統治的內衛工具。隨著世界各國政權性質和國家制度多元化的發展、民主與法制進程的加快,許多國家更加重視內衛建設,內衛也出現了多元化特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了以美、蘇為代表的兩大政治集團,內衛的體制、任務範圍、法律許可權等也出現了較大差異,主要表現為兩種形態。在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內衛的軍事性特徵突出;在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內衛的警察特徵更為明顯。許多國家均建立專門武裝,在政府內務部門、國防部門或相應的警察領導機構領導管理下,完成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和相應的執法任務。伴隨著人民解放軍的勝利進軍,中國共產黨即將取得全國政權,在解放區大中城市開始建立不同形式的內衛武裝。1949年8月31日,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成立,擔負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各機關、首長和北平的警衛任務,配合部隊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政治協商會議和開國大典的警衛任務。同時,在鐵路系統組建了鐵路公安武裝,在解放較晚的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也建立了公安武裝。這些不同時期建立的不同名稱的公安武裝,擔負中共中央和各級機關、首長的警衛任務,保衛重要的政治、經濟目標和交通要害部位的安全,進行城市警備,看管罪犯,維護社會秩序,為鞏固政權作出了重大貢獻。1949年10月15日~11月1日,第一次全國公安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朱德、周恩來在會議上明確指出,公安部隊的任務就是國家內部的防務,包括維護地方治安,防止敵特活動,保衛邊防。1953年,經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批准,由公安部隊司令部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暫行業務條例(草案)》,把公安部隊的任務分為內衛和邊防。內衛的任務、管理和內衛部隊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這一時期,內衛部隊擔負警衛首長機關、守衛工廠倉庫、守護橋樑隧道、看押看守罪犯、清剿土匪、圍殲空降特務、平息叛亂暴亂等任務,為打擊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鞏固政權作出了重大貢獻。此後,內衛部隊的體制、名稱、編製多次發生變
內衛
內衛
化,內衛的任務由以剿匪反特為主,逐步轉為保衛重要目標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內衛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958年,部分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武裝警察,各省成立武裝警察總隊。1961年,成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機構。1966年,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1982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重新組建。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十分重視內衛工作和武警部隊建設,先後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要求武警部隊以執勤和處置突發事件為中心,積極探索武警部隊建設的特點規律,大力提高現代條件下執勤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了一系列與內衛工作相關的法規。武警部隊認真貫徹內衛工作和武警部隊建設的指導思想與法律法規,總結內衛工作的歷史經驗,制定、頒發執勤工作、處置突發事件、戰備工作、武器裝備管理等軍事規章,全面加強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內衛工作和武警部隊建設進入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武警部隊在保衛國家政治、經濟、外交、文化、科研等重要目標和重大活動安全,處置突發事件,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參加國家經濟建設和搶險救災中,為維護國家安全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在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信息網路化,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威脅因素增多的形勢下,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越來越多,各國政府將不斷審視各自的內衛戰略,強化內衛措施,調整內衛力量,改善內衛運行機制,完善內衛法制,加強內衛科研,以確保內衛工作更有成效。影響國家安全與發展的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多,不同文化、不同價值觀念的衝突加劇,各種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恐怖主義、有組織犯罪、民族宗教糾紛等問題日趨突出,內衛工作面臨嚴峻挑戰。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內衛任務將更加繁重艱巨,內衛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促進社會進步方面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隨著國家法治進程的不斷推進,人們對民主與法制、安全與秩序的要求將越來越高,國家規範內衛行動的法律法規將日益完善,對內衛行動的要求將更為嚴格。內衛行動將更加強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及其在社會各個領域的廣泛應用,敵對勢力、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也必然採用高新技術變換方式和手段,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內衛手段必須適應科學技術發展和犯罪手段的變化,依託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高新技術,大力提高組織指揮、情報偵察、武器裝備、管理控制、處置行動等方面的科技含量,全面提升內衛現代化建設水平。隨著世界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犯罪和恐怖活動出現了跨地區、跨國界的趨勢,內衛聯合行動將越來越普遍。各國政府將更加註重研究國際合作的機制與策略,加強情報信息交流,組織聯合行動演練,提高聯合行動能力,在反恐怖和打擊跨國犯罪等方面,採取聯合一致的行動。內衛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永恆存在的,最終將隨著國家的消亡而消亡。但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內衛必將適應國家和社會的發展變化,展現出新的特點和規律,對社會歷史發展和文明進程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職責任務


內衛
內衛
一是承擔固定目標執勤和城市武裝巡邏任務,保障國家重要目標的安全;
二是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三是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武警內衛部隊是武警部隊的主力部隊,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主要擔負的任務主要有兩個:值勤和處突,主要的任務有固定目標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任務,並支援國家經濟建設。
固定目標執勤,主要是擔負警衛、守衛、守護、看押、看守和巡邏等勤務。具體負責國家列名警衛對象和來訪重要外賓,省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和各國駐華使、領館,國際性、全國性重要會議和大型文體活動現場的安全警衛;對監獄和看守所實施外圍武裝警戒;對重要機場、電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建設等重要部門的機密要害單位或要害部位實施武裝防守保衛;
對鐵路主要幹線上的重要橋樑、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橋樑實施武裝防守保護;對國家規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區實施武裝巡查警戒。處置突發事件,主要是對突然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違法事件依法實施處置,包括處置叛亂事件、騷亂及暴亂事件、群體性治安、械鬥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襲擊、反劫持、反爆炸。

區分方法


武警部隊自2005年初開始佩戴臂章、胸標,這樣可以輕鬆的區別出警種和部隊,共有內衛、黃金、水電、交通、森林部隊,但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警衛部隊都沒有佩帶胸標、臂章,這也正說明了這三支部隊和一般武警部隊的區別,也就是說這三支部隊的上屬單位是公安部,但是仍然受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公安部邊防局、警衛局、消防局的人員任命都是由公安部黨委批准的,他們有雙重身份既是軍人,又是警察。武警總部只是對他們的軍事、後勤等工作做一個指導,並沒有領導的權力。
從2007年開始,全軍和武警部隊都換髮了新式的裝備。可以從胸標上看出來。

梅花內衛


神探狄仁傑》中有梅花內衛:由武則天設立,設立是為了查處違律違法的貪官污吏和不合武則天心意的人,許多大臣,皇室族人因此而聞風喪膽。這是電視劇虛構的,歷史上不存在“梅花內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