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
袁世凱為首的晚清北洋軍閥政府
北洋政府(1912年——1928年)是指中華民國前期以袁世凱為首的晚清北洋軍閥在政治格局中佔主導地位的中國中央政府,於1913年10月6日袁世凱當選中華民國首任正式大總統后正式形成。
北洋政府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以和平的方式完整繼承前朝疆域的政權,也是中國繼清朝滅亡后第一個被國際承認的中國政府。"二十一條”簽訂后,袁世凱計劃仿照德國、日本建立君主立憲制國家,最終因日本從中作梗和地方軍閥的反對而終止。
北洋政府首腦袁世凱死後,北洋軍閥分崩離析,皖系、直系兩大派系先後控制中央政府,第二次直奉戰爭后,北洋政府又被迅速壯大的奉系控制,直到北伐戰爭后才完成了短暫的形式統一,但不久后又爆發了其規模遠超北洋歷屆政府的中原大戰和十年國共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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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慈禧太后和光緒帝相繼死去,3歲的宣統皇帝繼位,由其父攝政王載灃掌權。載灃上台後,大力加強中央集權,將袁世凱罷黜。袁世凱表面稱自己回鄉頤養天年、不再從政,實際上每天派人暗中觀察政局,等待東山再起的機會。
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清廷無力調動北洋軍,被迫將軍政大權交予袁世凱。袁世凱一面被清廷委以重任,另一面又受到反清勢力的拉攏與海外華僑的擁戴,最終臨陣倒戈,以逼清帝退位的方式換取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職位。1912年2月15日,袁世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3年10月6日在北京當選正式大總統,標誌著北洋政府正式形成,北洋政府大致可分為袁世凱統治時期、皖系軍閥統治時期、直系軍閥統治時期、奉系軍閥統治時期4個階段。
袁世凱統治時期(1912-1916)
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
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
皖系軍閥統治時期(1916-1920)
袁世凱之死揭開了軍閥割據時代。北洋派內部分裂為直皖兩大系,同時奉系在東北崛起。皖系軍閥段祺瑞以國務總理身份把持北京政府實權,但他不能緩和北洋派與其他派別以及北洋派內部的矛盾。1917年7月孫中山南下廣州,發起護法運動。此時,直、奉兩系的擴展尤為迅速。直系首先在與南方軍政府作戰問題上與皖系發生矛盾,並在前線自行停戰,迎合全國人民渴望和平的心理。1920年7月直皖戰爭的爆發,導致皖系軍閥統治結束。
直系統治時期(1920~1924)
直皖戰爭爆發,直系與奉繫結盟,未及半月,皖系即敗下陣來,直系曹錕、吳佩孚成了北京政府的新主人。直系是打著反對皖系武力統一的旗號上台的,然而當他們上台後,就以中央政權的名義實行武力統一政策。這一政策遭到一切非直系的反對,紛紛以“民主”、“自治”、“聯省自治”以及其他各種名義對抗。首先與之發生矛盾的是昔日倒皖的盟友奉系。雙方起先共同控制著北京政府,但因勝利果實分配不均,在組閣等問題上互相指責,矛盾愈演愈烈。1922年4月,爆發了第一次直奉戰爭,結果直系擊敗奉系,獨佔了中央政權。
直系擊敗奉系之後的直系先打著“恢復法統”的旗號,恢復國會,逼徐世昌下台,迎黎元洪復任大總統。繼之又對黎元洪“逼宮奪印”,接著直系便高價收買國會議員,於1923年10月通過賄選,收買“豬仔議員”,讓曹錕當上了大總統,搞得舉國嘩然,喪盡民心。反直的一方,奉系敗退出關后,宣布“閉關自治”,銳意整軍經武,實力大增,皖系不甘寂寞,企圖捲土重來;南方的孫中山準備北伐,也在尋找盟友,由此形成了孫、皖、奉“反直三角同盟”。直系內部則因爭權奪利而四分五裂,馮玉祥部自成一派,且與反直一方暗通款曲。1924年9月,以江浙戰爭為前奏,第二次直奉戰爭爆發,奉軍大舉進攻,直軍作戰不利。10月,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囚禁曹錕,直系腹背受敵,吳佩孚南下失敗,直系軍閥統治時期告終。
奉系統治時期(1924~1928)
直系垮台後,奉系控制了北京政權。他們抬出皖系首領段祺瑞為臨時執政,實際則在背後操縱。段祺瑞提出召開“善後會議”,但解決不了任何實際問題。各派軍閥之間爭權奪利,縱橫捭闔,敵與友之間根本無一定之分。北方的奉系與馮玉祥國民軍系首先發生矛盾,這一矛盾的激化,又使奉系與吳佩孚重新攜手,共同反馮,1926年初將馮部擠出華北。奉系內部,郭松齡於1925年底聯合馮玉祥倒奉,由於日本的干涉而失敗。同時,東南孫傳芳與奉軍激戰,一躍而為五省霸主。到1926年4月,段祺瑞下台,其後奉、直兩系在圍攻後起造反派國民軍的共同目標下“聯合”起來,暫時建立了他們在中國中部和北部的統治,並組成直系和奉系軍閥勢力所控制的北京政府,這個政府由內閣“攝政”。
北伐戰爭
北洋軍閥政府在面臨失敗的最後關頭,仍不願意自動退出歷史舞台。1927年6月,張作霖在北京組織安國軍政府,自任大元帥,企圖聯合各派軍閥,進行最後掙扎。蔣介石、汪精衛先後進行“清黨”、“分共”,使北伐中途停頓,給北洋軍閥以短暫喘息之機。然而為時不久,國民黨各派再度聯合繼續進行所謂後期北伐,張作霖見大勢已去,遂於1928年6月下令退出京津一帶,向東北收縮。他本人在回瀋陽途中,行至皇姑屯被日本關東軍預埋的炸彈炸死,史稱“皇姑屯事件”。1928年6月8日,國民黨軍隊進入北京,北洋軍閥政府在中國的統治最後結束。同年12月29日,張學良宣布“東北易幟”,全國實現了形式上的統一。
北洋政府時期的國旗為“五色旗”,寓意“五族共和”。五色旗是清朝海軍的官旗。武昌起義次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發布《安民布告》規定國旗為五色旗,此後北洋政府亦沿用五色旗。袁世凱稱帝時曾廢除五色旗,改“中華帝國國旗”,但不久后便在各地的討伐聲中宣布取消帝制。“東北易幟”后,張學良摘下五色旗,掛上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並宣布歸順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北洋政府時期的國徽為“十二章國徽”,又稱“嘉禾國徽”,設計者為魯迅、錢稻孫和許壽裳。“十二章國徽”的圖案來源於中國古代天子禮服繪繡的十二種圖象以及漢代《五瑞圖》石刻上的圖案,結合了傳統十二章中的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象徵著穩重、忠孝、潔凈等,袁世凱稱帝時也沿用此國徽。“十二章國徽”於1913年2月正式發表,北伐戰爭后被廢除。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建立后,將中國國民黨黨徽略加修改後作為國徽。
北洋政府時期的國歌為上古詩歌《卿雲歌》。《卿雲歌》相傳是舜將帝位禪讓給禹時齊唱的詩歌,歌詞為《尚書大傳·虞夏傳》中的“卿雲爛兮,釓漫漫兮,日月光華,旦復旦兮”。1913年,汪榮寶將《卿雲歌》稍加修改,加上舜的名言“時哉夫,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並請比利時音樂家約翰·哈士東譜曲,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時,《卿雲歌》定為臨時國歌。1915年5月,國歌改為《中華雄立宇宙間》。1921年7月1日,由作曲家肖友梅重新配曲的《卿雲歌》再次定為國歌,直到國民政府上台後廢除,改為國民黨的《三民主義歌》。
北洋政府時期政壇更迭頻繁,從1916年至1928年短短的13年中,就有38屆內閣,最短的兩屆只有六天。雖然北洋政府先後出台的五部憲法都以“三權分立”為基本原則,但袁世凱掌權后,立刻解散國會、撤銷國務院,廢除《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頒布《中華民國約法》,改內閣制為總統制,規定總統獨攬一切權力且可無限連任,使新生的民主制度遭到破壞。袁世凱死後,緊接而來的軍閥混戰使民主成了一紙空文,各派系爭奪政權,中央政府成了地方軍閥角逐的舞台。由此,北洋政府踏上了它短暫的歷史舞台。
中國軍隊進入海參崴
袁世凱與外國公使合影
在外交上,由於當時中國仍處於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加上國際形勢錯綜複雜,因此北洋政府的外交政策時刻都在轉變,從袁世凱的“聯合英美 對抗日、俄” ,到一戰時的“親日聯美”,再到巴黎和會的“聯美製日”,北洋時期的外交政策無一不顯得舉步維艱。不過此時的中國已經具有一定的自主權,北洋政府先後挫敗了企圖使西藏分裂的“西姆拉條約”和“麥克馬洪線”,“二十一條”也未被此後的歷屆政府承認。
一戰後,北洋政府以戰勝國的名義先後收回了德國在漢口、天津租界和奧匈帝國在天津租界,開創了近代主動收回租界的先河。1922年,北洋政府正式收回青島和膠州灣。十月革命爆發后,北洋政府趁俄內亂之際,果斷決定隨國際出兵俄國,並廢除《中俄蒙協約》趁機收回了俄國在天津、漢口租界,同時短暫控制外蒙古。1925年,英國巡捕開槍打死示威學生,釀成五卅慘案,北洋政府以保護英國僑民的名義接管廈門英租界,至1930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正式完成交接手續。1927年,北洋政府開始與比利時談判,至1929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簽約,1931年3月,中國正式收回天津比利時租界。
1912年,北洋政府改北洋軍鎮、協、標、營為師、旅、團、營,並大肆擴軍,增編12個師、16個混成旅。
1913年,袁世凱為鎮壓“二次革命”,派4個師、3個旅及武衛軍(張勳部)對南方革命黨人發動進攻,擊敗討袁軍,將原駐直、魯、皖的北洋軍勢力發展到除滇、黔、桂及邊遠地區以外的長江以南各省(見討袁戰爭)。
1912—1914年,北洋軍先後在豫、鄂、皖、陝、甘等省鎮壓了白朗農民起義軍(見白朗起義)。
1914年,袁任命參謀本部次長陳宦為四川軍務會辦,並令其率北洋軍3個混成旅入川。袁利用掌握北洋政府權力,極力擴大北洋軍。
至1916年初,北洋政府直轄和依附的軍隊共計33個陸軍師、97個混成旅(含部分步、騎兵旅)、33個混成團(含部分獨立步、騎兵團),總兵力達120萬人,其中一半以上為北洋嫡系部隊。
袁世凱死後,北洋軍分裂成以奉系軍閥、直系軍閥、皖系軍閥三大派係為首的軍閥勢力,開始了軍閥混戰時代,直到北伐戰爭結束后才完成形式統一。
中國軍艦海容號停泊在海參崴港口
東北空軍,是奉系軍閥張作霖、張學良父子傾注心血、苦心營建的航空作戰力量。全盛時期(即張作霖統治時期)裝備飛機近300架,共5個航空兵隊。東北空軍的飛機全為購買和列強贈送,或是戰場繳獲的,產地主要為法國和捷克兩國。東北易幟前,東北空軍還有200架左右,其中戰鬥機150架。
姓名 | 就職時間 | 離任時間 | |
袁世凱 | 1912年3月10日 | 1916年6月6日 | |
黎元洪 | 1916年6月7日 | 1917年7月1日 | |
馮國璋 | 1917年7月12日 | 1918年10月10日 | 代理總統 |
徐世昌 | 1918年10月10日 | 1922年6月2日 | |
周自齊 | 1922年6月2日 | 1922年6月11日 | 國務總理攝行總統職權 |
黎元洪 | 1922年6月11日 | 1923年6月13日 | |
高凌霨 | 1923年6月14日 | 1923年10月10日 | 國務總理攝行總統職權 |
曹錕 | 1923年10月10日 | 1924年11月2日 | |
黃郛 | 1924年11月2日 | 1924年11月23日 | 國務總理攝行總統職權 |
段祺瑞 | 1924年11月24日 | 1926年4月20日 | 臨時執政 |
胡惟德 | 1926年4月20日 | 1926年5月13日 | 國務總理代行職權 |
顏惠慶 | 1926年5月13日 | 1926年6月22日 | 國務總理代行職權 |
杜鍚圭 | 1926年6月22日 | 1926年10月1日 | 國務總理代行職權 |
顧維鈞 | 1926年10月1日 | 1927年6月16日 | 國務總理代行職權 |
張作霖 | 1927年6月18日 | 1928年6月3日 | 陸海軍大元帥 |
姓名 | 就職時間 | 備註 |
唐紹儀 | 1912年3月29日 | |
陸徵祥 | 1912年6月29日 | |
趙秉鈞 | 1912年8月20日 | 內務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趙秉鈞 | 1912年9月25日 | |
段祺瑞 | 1913年5月1日 | 陸軍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朱啟鈐 | 1913年7月17日 | 交通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段祺瑞 | 1913年7月19日 | 陸軍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熊希齡 | 1913年7月31日 | |
孫寶琦 | 1914年2月12日 | 外交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徐世昌 | 1914年5月1日 | 國務卿 |
陸徵祥 | 1915年10月26日 | 外交總長代理國務卿 |
陸徵祥 | 1915年12月21日 | 國務卿 |
徐世昌 | 1916年3月22日 | 國務卿 |
段祺瑞 | 1916年6月29日 | |
伍廷芳 | 1917年5月22日 | 外交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江朝宗 | 1917年6月12日 | 步兵統領代理國務總理 |
李經羲 | 1917年6月24日 | |
段祺瑞 | 1917年7月14日 | |
汪大燮 | 1917年11月22日 | 外交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王士珍 | 1917年11月30日 | |
錢能訓 | 1918年2月20日 | 內務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段祺瑞 | 1918年3月23日 | |
錢能訓 | 1918年10月10日 | 內務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錢能訓 | 1918年12月20日 | |
龔心湛 | 1919年6月13日 | 財政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靳雲鵬 | 1919年9月24日 | 陸軍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靳雲鵬 | 1919年11月5日 | 5月14日請辭,7月2日奉准免職 |
薩鎮冰 | 1920年5月4日 | 海軍總長代理總理 |
靳雲鵬 | 1920年8月9日 | |
靳雲鵬 | 1921年5月10日 | |
顏惠慶 | 1921年12月18日 | 外交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梁士詒 | 1921年12月24日 | 1月25日請假出京,5月5日被免職 |
顏惠慶 | 1922年1月25日 | 外交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周自齊 | 1922年4月8日 | 教育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顏惠慶 | 1922年6月11日 | 7月31日請假出京,8月5日辭職 |
王寵惠 | 1922年7月31日 | 司法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唐紹儀 | 1922年8月5日 | |
王寵惠 | 1922年9月19日 | |
汪大燮 | 1922年11月29日 | |
王正廷 | 1922年12月11日 | 外交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張紹曾 | 1923年1月4日 | |
高凌蔚 | 1923年6月14日 | 攝政內閣總理 |
高凌蔚 | 1923年10月12日 | |
孫寶琦 | 1924年1月10日 | |
顧維鈞 | 1924年7月2日 | 外交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顏惠慶 | 1924年9月14日 | 外交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黃郛 | 1924年10月30日 | 攝政內閣總理,教育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段祺瑞 | 1924年11月24日 | 臨時執政 |
許世英 | 1925年12月26日 | |
賈德耀 | 1926年2月15日 | 陸軍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賈德耀 | 1926年3月4日 | |
胡維德 | 1926年4月20日 | 內閣攝行臨時執政職,外交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顏惠慶 | 1926年5月13日 | |
杜錫珪 | 1926年6月23日 | 海軍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顧維鈞 | 1926年10月5日 | 財政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顧維鈞 | 1927年1月11日 | |
胡維德 | 1927年6月16日 | 內務總長代理國務總理 |
潘復 | 1927年6月20日 |
北洋政府時期是中國近代社會的轉型關鍵時期,這一時期的民營企業、華資銀行大規模興起,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及其後的一段時間,民族資本主義迎來短暫春天,國內工業增長迅速。這一時期的民族工業領域主要集中在輕工業上,尤其是棉紡織業、麵粉業等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奠定了近代中國乃至解放初的一段時期內國內產業的基本格局。
1912年至1916年,北京政府頒布的發展實業的條例、章程、細則、法規等達八十多項,如《暫行工廠通則》、《公司條例》、《商人條例》、《礦業條例》等。這些法令和條例儘管大多仍停留在紙面上,但畢竟意味著中國資本主義得到了合法地位,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民族工商業的發展。這一時期民族資本工業的領域,主要集中在輕工業上,特別是紡織業和麵粉業上。
以紡織業為例,從1914年到1922年,新設紗廠49家,布廠5家,紗錠由1914年的54萬枚增加150萬枚,布機由2300台增加到6767台。麵粉業方面,1914年到1921年,新設麵粉廠127家。繅絲廠則由1911年的260家增加到1917年的460家。除了輕工業以外,重工業也有一定發展,但數量不大,規模較小。新開辦的民營煤礦有13個,鐵廠有2家。上海一地的民族資本機器工廠,由1914年的91家增加到1924年的284家。從洋務運動到1911年,中國資本總額為1.3億元,而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到1918年,新增資本就達到了1.3至1.4億元。1912—1928年,新設銀行多達313家,1920年實存銀行103家,實收資本總額8808萬元,1925年實存158家,實收資本總額達到16914萬元。從1913年到1920年間,民營工業資本平均年增長率高達11.90%,這個數字遠遠高於國營工業資本(3.44%)和外國工業資本(4.82%)的增長速度。一直到20年代初期,中國民族資本的發展勢頭持續不衰。
不過這一時期的官僚資本主要是接辦清廷創辦的企業,自己設立的很少。軍事工業主要是從清廷手中接收過來的十幾個機器局,但這些工廠多半處於半停頓狀態,沒有什麼大發展;民用企業也是如此。由於軍閥連年混戰,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靠借債度日,就當時官僚資本經營的資本在10萬元以上的29家民用企業,總設立資本也只3200萬元,大多經營不良,最後多半歸於商辦或停辦。由於連年的內戰,北洋政府時期的軍費開支更是達到了驚人的數目,北洋政府存在的16年間,全國軍費開支24億,相當於1860至1937年工業建設積累的2.5倍,這還不包括戰爭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至北伐戰爭後期,軍費支出約達三億八千萬元,而政府的全部收入不過四億五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