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軍,宋置,治章丘,今山東章丘縣治。景德三年(1006)置清平軍,治所今境內黃河鄉臨濟村。
一、宋置,治章丘,今山東章丘縣治。
景德三年(1006)置清平軍,治所今境內黃河鄉臨濟村。章丘縣改屬清平軍。
熙寧三年(1070),清平軍降格為縣級軍,軍駐地遷今
刁鎮舊軍。章丘縣還屬
濟南郡。金、
南宋、元、明、清屬
濟南府。清雍正三年(1725),為避
孔子(名丘)的名諱特頒上諭:丘旁加邑(右阝),“丘”成為“邱”(新造字),改讀“期”(qi)音,章丘縣也就成為章邱縣。建國后,漢字簡化,恢復原名
二、宋置,治終南,在今陝西盩厔縣東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