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人民代表大會
晉中市人民代表大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晉中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2)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7)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晉中市人民代表大會下設機構如圖
晉中市人民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