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立地
森林立地
對林木生長意義重大的環境條件的總體。所謂環境條件,指林業用地一定地段上,通過氣候、地質、地貌、土壤、水文等所決定的那些環境條件。這些環境條件在觀察期中,多少保持不變,或者是有規律的反覆重複出現,但不是通過林木生存競爭互相之間決定的那些條件。
森林生長地段(空間位置)中諸環境因子的總稱。生態學上稱為生境。森林立地是森林生產力的基礎,對森林更新、樹種選擇、地力維持和經營管理至為重要。林業上根據立地質量,劃分立地等級或立地指數來評價林地生產力和制訂相應的營林措施。
中國古籍中早有涉及立地的記述。《詩經·邶風·簡兮》有“山有榛,隰有苓”,說明當時已知土壤、地形等與林木的分佈和生長有關。漢劉安《淮南子》稱“欲知地道,物其樹”,指明研究立地首先要考察生育在該地的樹木。晉嵇含《南方草木狀》中列述“柘宜山石、柞宜土阜、楮宜澗谷,柳宜下田、竹宜高平之地”,說明了適地適樹的重要性。森林立地的概念於19世紀中葉以後由德國的E.拉曼等提出。20世紀以來,它被廣泛應用於林業生產實踐,作為評定森林生產力的手段和採用營林措施的依據。西方林學界曾一度盛行所謂“森林立地學”體系。中國在20世紀30年代也曾設《森林立地學》課程,近似森林生態學的內容。50年代,中國林業部曾組織森林調查隊,在全國範圍內以各類宜林地的土壤養分和水分條件為重要因子,劃分了各地區的立地條件類型。並相繼在杉木林區、北方石質山區及次生林區做過大量立地條件的研究工作。
各式各樣的立地由氣候(光照、溫度、水分、空氣等)、土壤(土壤組成、結構、物理及化學性質以及土壤有機物質等)、生物(主要是植被)、地形(山地、丘陵、平原、坡度、坡位、坡向等)諸因素綜合形成。因地區或地段不同,影響因子有主次之分,影響範圍有大小之別。在乾旱地區,水分缺乏是影響立地質量的主要因素,可引起土壤乾燥貧瘠,植被單一。在山區,地形對光照、熱量、水分以及土壤肥力等起著再分配作用,成為立地質量的支配因素。在同一氣候條件下,不同的地形和土壤肥力差異可使森林立地有巨大的變化,因而影響樹種的分佈和林木的生長、發育。林業生產上主要以土壤肥力為基礎來評定立地質量和林分生產力。
按氣候、土壤和植被區分為各種立地類型,按潛在的木材生產力區分為各種地位級,也可按優勢木的平均高生長來確定立地指數。綜合有關立地因素評定的立地質量,用來表示林地生產力的高低。評價方法有下述幾類。
早在 20世紀20年代已開始運用指示性植物或植物群落作為立地質量和劃分立地類型的標誌。在認識天然植被和土壤一致性的基礎上,1926年芬蘭的A.K.卡揚德提出森林類型的理論,即以林下指示性強的植物及其所反映的有代表性的森林類型為劃分立地的條件,並用來估測林地生產能力,如烏飯樹型,酢醬草型,越橘型等。這一方法曾對北美和蘇聯產生影響。目前在美國發展為數量化的排序,以研究植被對環境因子的反應。
以樹高生長為基礎,編製立地(或地位)指數和地位級表(見地位質量)。立地指數是立地質量的指標,在正常的林分中由優勢木的平均樹高來標定,即以樹木生長作為反映立地生產力的“植物計”,用年齡與樹高的相關曲線來表示不同立地對林木的影響和立地質量等級。
環境因子可以單獨或聯合用於評價立地的質量和生產力。從數量化理論及多元分析入手的近代數學,已被廣泛應用於立地評價和分類。以環境因子評價立地的方法通常有氣候指標法、地質 -地貌法、地理學的土地類別劃分法,以及土壤 -立地評價法。后一種方法是調查和測定土壤性質的多種因素,並與立地級建立多元回歸關係,以評定立地質量。
立地質量是影響林地生產能力諸因素的總和。在立地分類和評價時,考慮的因素越多,則對立地生產潛力的估測越準確。1936年德國的G.A.克勞斯用多因子分析估測立地生產力及立地勢能,以後發展為聯邦德國的巴登 -符滕堡系統。它在綜合運用多學科分析複合因素的基礎上,發展了森林的立地分類和製圖,成為林地經營的依據,同時也作為研究森林發生、生長、產量、造林土壤和病理學的基礎。此外,1952年加拿大的G.A.希爾斯所創的地文立地類型,引用了生態系統觀點,后又由美國的B.V.巴恩斯於1982年進一步發展為生態立地分類。
20世紀50年代初期,中國在森林調查中引進前蘇聯以B.H.蘇卡喬夫為代表的生物地理群落學派的林型學,主要對有林地劃分林型,將林型作為組織森林經營類型的主要因素。同一時期在中國造林調查設計中引進前蘇聯生態學派的林型學,主要對宜林地劃分立地條件類型,因此形成了分離的技術路線。
有林地和無林地在一定條件下是互相轉化的,為此需有統一的立地分類系統。分類系統的區域單位(只分到立地亞區一級)僅能滿足宏觀林業區劃、規劃和製圖的要求。分類單位中的立地類型是營林造林落實到山頭地塊、小班的技術基礎。為滿足林業生產、科研、教學的需要,必須用新的劃分方法取代並統一林型和立地條件類型的舊做法。1980年代後期,林業部資源司組織開展《中國森林立地類型研究》,經篩選、協調,劃分並建立了4 482個立地類型,綜合劃分1 703個立地類型組,495個立地類型小區。至1991年,首次完成了統一的各級類型單位的建立,並闡明立地分異特點及各個類型劃分的依據和標準,各類型的性狀、特徵及其生產潛力和分佈行政範圍,使立地類型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60年代以來,“立地”概念的範疇進一步擴大。第九屆國際植物學大會及以後,加拿大學者希爾斯提出:立地是森林生產和利用所涉及的外界因子組合,即一個氣候、地形、地質、土壤剖面、地下水、植物群落和人的綜合體。80年代以來,在廣泛基礎上進行的森林立地研究工作正方興未艾。現立地一詞已被廣泛應用於其他科學領域和生產部門,如產業立地、工業立地、農業立地等,作為產業建立所必須考慮的環境因子而進行分析、評價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