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達
魏文達
魏文達(1905一1994年) ,天津人,著名海商法學家,中國海商法學科奠基人之一,上海海運學院(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教授、律師。
1928年畢業於蘇州東吳大學法學院,后赴英國特許保險學院專攻海商法。曾任蘇州東吳比較法學院教授。新中國成立后歷任上海港務監督長顧問,中國海商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978年獲交通部工業學大慶先進工作者稱號,1979年獲上海市勞動模範稱號。
1979年擔任新成立的中國保險學會第一屆理事。
著有《共同海損規則條文解釋》、《海商法》、《1906年英國海上保險法條文解釋》等,參加編寫《中國大百科全書》有關海商法的條目。
魏文達(1905~1994年),天津人。1919年至1924年就讀於天津南開中學。1928年至1934年在東吳大學法學院學習,畢業后獲學士學位。1934年至1935年在英國倫敦特許保險學院進修。1935年至1949年在東吳大學法學院和上海大夏大學任教授,講授海商法,同時執行律師事務。1962年起,轉入上海海運學院(現上海海事大學)任教,並擔任上海港務監督長顧問、中國海商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英國勞氏船級社理事。
魏文達先生開了我國高等院校海商法教學與科研的先河。魏先生1936年起發表於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學雜誌》上的《海上保險法“三一”扣減的研究》《海上保險契約默示保證條件》《海上保險法主要原因之認定》《海上保險契約之種類及其應用》等一系列論文,堪稱是中國早期海商法研究的經典。魏文達先生與其胞兄——魏文翰先生於1965年2月出版的《海商法講座》,是新中國成立后大陸出版的第一部海商法專著。該著作對我國後來的海商立法和教學影響極大,迄今為止我國的絕大部分海商法教材仍可以明顯看到其影響的痕迹。此外,魏先生還著有《共同海損理算規則解釋:約克一安特華普規則》《海牙規則韋斯俾規則條文解釋》《海商法教材》《海水污染法規》等著作。從20世紀30年代起,魏先生在海商法領域治學約60載,被譽為我國海商法學科一代宗師。
隨著新中國航運事業的發展,制定新的海商法成為當務之急。共和國成立初期,便開始著手海商法的起草工作,1951年,正式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起草小組,魏文達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海商法起草工作中去,並擔任副主任委員。1952至1963年,海商法草案九易其稿,但由於“文化大革命”的衝擊,起草工作最終被迫中斷。
1978年,中遠的一艘萬噸貨輪在澳大利亞停泊時撞壞了當地港口。魏文達向交通部領導提示援引國際海商法上的“船東責任限制條款”進行免責,使得最終判決中方少承擔了幾百萬美元的賠償,為國家挽回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這也是1949年後國內首起涉外遠洋運輸訴訟案件。
為了恢復文革期間被徹底破壞的法學教育,1980年7月,司法部與教育部商定,集中全國法律院系有限的教師資源,編寫出體系完整、觀點正確、內容較新、質量較好的法學教材。耄耋之年的魏文達帶領一批青年教師也投入到首次統編教材的編撰工作中去,也讓上海海運學院在我國法學教材建設的歷史上留下了深深的足跡。
1978年,魏文達獲交通部工業學大慶先進工作者稱號。
1979年,魏文達獲上海市勞動模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