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
司法機關
青羊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90年,前身為成都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位於成都市新華大道江漢路222號,建築面積2500平方米。全院有在編人員122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佔100%,碩士33人,佔總人數的27%。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羊法院”)成立於1990年,前身為成都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政法專項編製139人,現有在編人員126人,員額法官58人,聘用人員128人;內設17個庭級部門,業務庭12個,審判綜合部門2個,行政綜合部門3個。青羊法院於2016年遷入現址(成都市署前街42號)過渡辦公,總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
(一)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司法統計、審判質效管理、案件質量評查、流程管理;承擔審委會工作、司法改革工作、信息化建設工作及部分與審判相關的制度構建工作。
(二)書記官室:負責對書記官的管理、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工作。
(三)研究室:負責全院執行政策、法律情況的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及適用法律、政策的請示;負責對有關法規草案提出修改意見;負責年終總結材料工作;負責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四)立案調解室:負責訴前調解案件;負責調處涉訟信訪;負責“大調解”的聯絡和協調;負責對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非訴訟調解工作進行指導。
(五)法警大隊: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送達有關法律文書;負責押解工作;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工作局的執行事項;維護機關秩序和機關保衛工作。
(六)辦公室:協調院領導組織協助政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工作;承辦機關崗位目標工作;負責與人大、政協聯絡工作;本院的計劃財務、訴訟費管理、物資裝備及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審判庭建設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機關接待工作。統一辦理本院審判、執行工作中的鑒定、審計、評估、拍賣等委託工作。
(七)監察室:負責監督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法院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八)政治處:負責本院幹警思想政治教育及培訓表彰獎勵和宣傳工作;協助主管部門管理本院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工作;辦理《法官法》規定的任免工作;承辦黨組會議和中心組學習;負責本院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以及其他人事、工資管理工作。
(九)執行局:負責執行本院一審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調解協議中有關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的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辦理委託移送執行和協助執行事宜。
(十)審判監督庭:依法辦理本院院長提起的再審案件;審理同級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抗訴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再審和交辦的案件;執裁、監督本院執行案件。
(十一)立案庭:依法辦理由本院管轄的一審案件和再審案件,以及由本院執行案件的立案工作;辦理訴前財產保全。
(十二)行政審判庭:依法審判本院管轄行政一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宜;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
(十三)民事審判第三庭:依法審判除繼承糾紛以外的婚姻家庭糾紛、除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以外的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等第一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十四)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理各類合同糾紛;企業破產等一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十五)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繼承糾紛、損害賠償、勞動爭議、交通事故、特別審理程序案件;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十六)刑事審判庭(少年審判庭):審判本院管轄的刑事一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因工作成績較突出,近年來,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榮獲集體三等功2次、個人三等功14人次、個人嘉獎80人次;榮獲最高人民法院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頒發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先進單位、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2014年度在司法新聞宣傳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第二十三屆學術討論會組織工作先進獎、全省法院“網上辦案”優秀基層法院、四川省法院系統先進集體等稱號;先後湧現出一批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進個人、全省法院調解能手、全省法院新聞宣傳工作輿論引導先進個人、全省法院開展“服務質量年”活動先進個人、成都市“我最喜歡的政法幹警”、成都法院審判業務專家等先進典型。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院長:張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