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統計局
黔東南州統計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黔東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4〕46號)和《中共黔東南州委、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東南黨發〔2014〕18號),設立黔東南州統計局,為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增加的職責:
1.開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工作;
2.開展縣市經濟發展綜合測評統計監測工作;
3.開展貧困鄉鎮農村住戶調查工作;
4.開展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及在鄉創業調查工作;
5.開展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工作;
6.協助開展文化產業統計調查工作;
7.開展健康服務業調查工作;
8.開展電子信息化調查工作;
9.開展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
10.開展城鎮化率統計監測工作;
11.開展“三上”企業入庫申報審核工作。
(二)划轉的職責:根據國家統計方法制度規定,農村住戶調查工作劃歸國家統計局黔東南調查隊承擔。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統計工作,提高統計分析能力,為黨委、政府提供優質的統計服務;
2.加強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3.加強服務業統計監測工作;
4.加強統計執法工作;
5.規範基層統計行為,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統計報表制度,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州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組織實施各項統計調查和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調查、普查數據。
(三)收集、匯總、整理、核定和提供全州性的統計數據,定期發布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四)組織對全州經濟運行、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和社會輿情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五)依法審批各縣市、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和調查項目;指導全州統計基礎工作、基層統計業務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六)組織全州統計科研和統計方法、制度改革;協調全州經濟社會統計諮詢服務工作。
(七)協助管理縣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州統計隊伍建設。
(八)組織管理全州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監督管理縣市統計部門由省、州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十)建立並管理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指導全州統計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級和指導各縣市統計信息網路的安全、保密、維護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黔東南州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工作;對全州統計事業費和專項經費,以及本局行政經費、財產進行管理和審計;管理本局機關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工作;承擔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州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和培訓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州統計資料庫;負責本級和指導各縣市統計信息網路的安全、保密工作;對全州統計計算機及其運行環境進行維護和保養。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任務。
(二)法規教育培訓科
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全州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開展全州和本級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各類統計違法案件;受理統計違法舉報並組織開展統計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檢查指導縣市統計執法工作;承擔全州各縣市統計執法培訓工作;辦理上級統計部門批轉或移交的統計違法案件;受理行政許可、統計違法違紀案件查處中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負責組織全州各縣縣市統計局長輪期培訓;負責統計人員的從業資格、繼續教育、統計專業資格等各類培訓、考試,以及從業資格年檢工作。
(三)國民經濟核算綜合科
收集、整理全州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對全州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調控諮詢建議;組織實施《統計年鑒》等主要年度統計資料的編輯、審核、付印工作;負責綜合統計資料庫維護、有關統計資料的交換、以及重要統計數據發布和諮詢工作;管理各類統計數據和資料;承擔全州縣市經濟發展綜合測評統計監測工作;承擔對縣級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評價工作;承擔全州小康進程統計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投入產出、資金流量、收支、資產負債核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報告;承擔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工作;協助開展服務業統計工作;組織對有關統計指標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四)人口社會農村統計管理科
擬定全州重大統計改革方案;審核全州各縣市、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調查方案及調查表式;負責溝通、協調、管理、指導各縣市和有關部門統計工作;指導全州統計基層基礎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城鄉劃分工作和城鎮化率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州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就業調查、工資統計、社會科技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及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承擔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統計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州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貧困鄉鎮農村住戶調查和開展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及在鄉創業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及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對農業農村、勞動就業、城鎮化率等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協助人口普查、農業普查工作;指導農業農村、勞動就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農業農村、勞動就業統計監測和分析。
(五)工業能源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能源、建設領域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州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耗使用、節約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要管理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工業、能源和建設領域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工業、能源和建設領域等有關行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工業、能源和建設領域等統計監測和分析;負責審核工業和建設領域企業(單位)入庫申報材料。
(六)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州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及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協助開展全州文化產業調查工作;開展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開展非普查年份第三產業調查工作;開展健康服務業調查工作;開展境外來中國大陸工作專家調查工作;開展法人單位信息化統計工作;對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統計資料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指導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監測和分析。負責審核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企業入庫申報材料。
紀檢監察機構:州紀委派駐州統計局紀檢組,州監察局派駐州統計局監察室。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黔東南州統計局機關行政編製為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黔東南州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黔東南州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局長:吳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