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有西

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

陳有西,男,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一級律師,兼職法學教授。曾在浙江省公安廳、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級法院任職。后辭職成為專職律師。業務範圍涉及刑事辯護、公司法律風險防範和公司併購、建築房地產、國際貿易、知識產權、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訴訟和集團評訟。

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誌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陳有西
陳有西
1977年國家恢復高考時,陳有西以優異成績考入杭州大學(現浙江大學)中文系。

工作經歷

1982年畢業。因表現良好選為下派“調干生”後備幹部,到縣委機關工作。
1983年11月借調浙江省公安廳從事預審和調查研究工作。
1984年回家鄉寧海擔任縣文化廣播電視局副局長,分管文化系統。
1985年正式調入浙江省公安廳,擔任研究室調研科副科長。
1986年調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擔任省政法委員會書記袁芳烈的機要秘書。被評為浙江省首屆十大傑出法學青年。
1988年,隨領導調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擔任院長秘書、辦公室副主任、省高級法院新聞發言人、《人民法院報》浙江記者站站長。期間成為中國法學會個人會員,杭州作家協會會員。
1987年,袁芳烈和秘書陳有西在杭州。
1987年,袁芳烈和秘書陳有西在杭州。
1993年考入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北京大學高級法官班行政法專業深造,出版國內第一本反不正當競爭方面的個人專著《反不正當競爭法律適用概論》。成為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會員、中國行政管理學會會員。
1994年北京大學法律系高級法官班結業。回浙江省高級法院,擔任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審判指導小組副組長。
1995年調任浙江省社會科學院學術委員,法學所副所長,主持工作。出版刑法、經濟法、行政法著作多本。評聘為法學副研究員、浙江省社會科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社科院機關黨委委員。
1997年調往浙江財經大學,參與創辦法律系,並擔任第一任法律系負責人,院學術委員會委員。
專職律師
1999年獲律師資格,辭去公職,成為一個專業執業律師,創辦合夥制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會議主席。
陳有西
陳有西
2000年評為二級律師職稱。
2002年被選為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副秘書長。
2003年中國證監會獨立董事培訓班結業。
2003年5月調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任主任。
2004年因業績卓著被杭州市律師協會通令嘉獎。被全國律協常務理事會任命為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5年被評為杭州市十佳優秀刑事辯護律師。同年京衡所被評為杭州市優秀律師事務所。
2005年12月被聘為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JM)導師。
2006年杭州市司法局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評為浙江省2001-2005五年普法先進個人,通報獎勵。同年被杭州市政府授予中介服務業標兵稱號。
2007年組建京衡律師集團,五個成員所100多位律師和助理,為浙江省首家律師集團。浙江省律師協會授予浙江省律師事業突出貢獻獎。
2008年評為一級律師。應邀成為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客座教授,並成為著名公知。

個人作品


照片全稱
定罪量刑指南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適用概論》
《變革時代的法律秩序》
《知識產權法》

主要成就


典型案件
2009年12月20日,陳有西接受李莊家屬委託,為李庄進行辯護。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點到12月31日凌晨1點,在長達16個小時的庭審后,李庄案件一審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審宣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辯護人再次到看守所會見他,他依舊錶示自己無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審開庭,李庄當庭認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終審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社會活動


任職經歷

后擔任國家開發銀行浙江分行、杭州灣集團、三花集團、西子集團、多家房地產公司等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擔任北京振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為德國西門子公司、四川五糧液公司等國內外著名企業進行專項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服務。擔任日本國日中貿易協會中國事務常年法律顧問,為日資企業友成控股公司香港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多次應邀參加全國人大《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立法法》《行政強製法》等起草論證會議,曾借調最高法院參加起草《全國法院十年規劃》。

人物軼事


新聞資料
顧雛軍於今日下午召開發布會,主要針對佛山法院對格林柯爾系財產處置問題。顧雛軍代理律師陳有西說,顧總的刑事案子已經掌握了相應證據,但目前還不方便公開。“經濟平反案相對難一些,但經濟案會存在大量留下的證據,認真辦案的人是能查清楚的。”
陳有西律師說,如果顧總的案子沒有平反的把握,我們也不會白忙乎,我們對平反充滿信心,“這個案子單憑現有的證據就可以證明罪名不成立。”
5月22日上午佛山中院對格林柯爾系涉案財產分配進行聽證。按照4月1日海信科龍發布的公告顯示,佛山中院已對“格林柯爾系企業案件”啟動執行程序,格林柯爾系企業案件的債務數額合計約14.1億元,佛山中院實際控制的可分配資產共計約7.37億元。對此,顧雛軍回應稱,讓科龍的莫須有的債權參與這次分配是公然搶劫他和廣東格林柯爾的財產。
而在5月22日上午的聽證會上,顧雛軍表示不承認法院判決,拒絕在執行文件上簽字。同時顧決定在5月22日下午召開發布會,說明上午聽證的情況。
事件回顧
顧雛軍於2001年走進公眾視野,2001年10月31日,格林柯爾公司以5.6億元收購科龍電器20.6%的股權,成為這家國內製冷家電龍頭企業的第一大股東。之後顧雛軍以每隔半年的頻率,先後收購吉諾爾、收購美菱、收購亞星等,迅速打造了一個龐大的格林柯爾系。
2004年8月,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咸平對顧雛軍的併購行為提出質疑,稱顧雛軍大量挪用科龍電器的現金流完成各項收購,一場聲勢浩大的“郎顧之爭”由此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