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柴科制
田柴科制
976年,國家實行土地清查,登記全國耕地和山林,收歸國有,然後將一部分土地和山林按等級分給文武百官和士兵,稱為“田柴科”。田指耕地,柴指柴林,科指官吏的等級。田柴科是國家把土地的收租權按等級授予受田者(文武百官,以至府兵、閑人),等級越高分得的土地和林地越多。文武官員按“人品”(身分)分為79 品,最高者得田柴各110 結,最低者得田21 結,柴10 結。士兵給田15 結。只有功臣和歸順的豪族另外得到世襲土地(“功蔭田柴”),其餘的土地在本人死後歸還,不準世襲。其餘絕大部分土地作為公田,由國家直接租佃給農民耕種並徵收租稅。這樣,國家基本上把土地和農民控制在自己手裡。
到了12世紀,土地兼并嚴重,田柴科制逐漸破壞。
田柴科一方面使高麗王朝生產得到恢復和發展,另一方面作為王氏高麗中央集權制的重要基礎,其實行確立了國家對土地的最高支配權。在一定時期內限制了官僚貴族的土地兼并,進而確保了國家的稅源,成為專制集權國家的強有力的物質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