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初次申請參加技能鑒定的補貼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是指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初次申請參加技能鑒定的補貼。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以及相關規定,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初次申請參加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人制度的指定工種)、生活確有困難的。可由鑒定機構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補貼標準和具體辦法由當地政府制定,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解決。

對象及標準


就業援助對象、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通過初次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種),可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標準,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各地的標準也不同。如有些省規定,就業援助對象生活確有困難的免收鑒定費,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減半收取。財政部門按勞動保障部門實際減免的職業技能鑒定費予以補貼。

申領


如何申領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應附符合減免政策的個人身份證明、被鑒定人員名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減免收費票據(減收或免收均需當事人簽字)及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複核後於30日內將資金直接划入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