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迦納斯
朗迦納斯
作為同一時代的文藝理論家,朗迦納斯和賀拉斯在一些觀點上相近的:把古希臘的藝術作為典範;都接受了亞里斯多德的“美的東西是一個有機整體”的觀點,主張文藝作品必須有完整的有機結構;主張天才和訓練要相互配合。然而,《論崇高》和《詩藝》是不同的,它不是去闡發古希臘理論家的觀點,而是提出崇高這一新的審美理想,並對它從詩學和修辭學的角度進行深入地探討,從而為西方浪漫主義文藝思潮的興起發生了重大的影響。
朗迦納斯的美學思想繼承和發展了賀拉斯的古典主義觀點。他第一次界定和闡述了“崇高”這一重要的審美範疇。他認為崇高風格是由五種因素造成的,即莊嚴而偉大的思想,強烈而激動的情感,藻飾的技法,高雅的措詞和堂皇卓越的結構。藝術家掌握和運用語言的能力是使作品具有崇高風格的前提條件。朗迦納斯還論述了風格和人格的內容及相互關係,指出只有具有崇高人格的藝術家才能創作出具有崇高風格的作品,崇高的作品乃是崇高心靈的回聲。崇高就是偉大和不凡。它可以產生提高情緒和自尊感的審美效果。
朗迦納斯主張向古典學習,但不拘泥於古人,而認為藝術要忠實於現實,較好地處理了傳統繼承與革新的關係。他明確談到藝術的普遍標準問題,認為超越具體歷史情境而獲得一切時代一切人稱道的作品才是真正的崇高。這一觀點源自賀拉斯,並為以後的古典主義所繼承。與賀拉斯不同的是,朗迦納斯更加強調藝術家的天才、激情和想象等因素的作用,第一次明確論及了藝術的感人效果問題,他說天才的本質在於具有超人的因素、精神的偉大和思想的崇高。藝術必須具有鮮明的形象,對欣賞者產生驚心動魄的感染力。這些觀點又帶有浪漫主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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