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消費稅

煙草消費稅

煙草消費稅是指在捲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稅率11%。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捲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凡是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捲煙的,都要按批髮捲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11%的稅率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稅。

主要內容


中國捲煙消費稅從開徵以來,經歷了6次大調整。
1994年以前,煙草業與其他行業一樣統一徵收60%的產品稅;
1994年實行“分稅制”后將產品稅改徵增值稅,並新增了消費稅種,1994年各類捲煙按出廠價統一計征40%的消費稅;
1998年7月1日,為促使捲煙產品結構合理化,對捲煙消費稅稅制再次進行改革,調整了捲煙消費稅的稅率結構,將消費稅稅率調整為三檔,一類煙50%,二、三類煙40%,四、五類煙25%;
2001年6月1日起,對捲煙消費稅的計稅方法和稅率進行了調整,實行從量與從價相結合的複合計稅方法,即按量每5萬支捲煙計征150元的定額稅,從價計征從過去的三檔調整為二檔,即每條調撥價為50元以上的稅率為45%,50元以下的稅率為30%;
2009年6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84號),對捲煙產品消費稅政策進行了調整。
2015年5月8日,經國務院的批准,自2015年5月10日起,捲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到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09消費稅


分類標準

財稅[2009]84號規定:價格70元/條(含)以上的為甲類捲煙,其餘為乙類捲煙。

從價稅率

財稅[2009]84號規定:甲類捲煙稅率調整為56%,乙類捲煙的消費稅稅率調整為36%,雪茄煙的消費稅稅率調整為36%。

消費稅上調


2015年5月8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5年5月10日起,捲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這是中國繼2009年5月之後時隔六年再度調整煙草消費稅。此次提稅迎合了當前國際上普遍對煙產品課以重稅的大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