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制度的自動穩定器

財政制度的自動穩定器

財政制度的自動穩定器又稱內在穩定器,指在國民經濟中無需經常變動政府政策而有助於經濟自動趨向穩定的因素。

適用範圍


例如,一些財政支出和稅收制度就具有某種自動調整經濟的靈活性,可以自動配合需求管理,減緩總需求的搖擺性,從而有助於經濟的穩定。在社會經濟生活中,通常具有內在穩定器作用的因素主要包括:個人和公司所得稅、失業補助和其他福利轉移支付、農產品維持價格,以及公司儲蓄和家庭儲蓄等。例如蕭條時期,個人收入和公司利潤減少,政府所得稅收入自動減少,從而相應增加了消費和投資;同時,隨著失業人數的增加,政府失業救濟金和各種福利支出必然要增加,又將刺激個人消費和促進投資。但是,內在穩定器的作用是有限的。它只能配合需求管理來穩定經濟,而本身不足以完全維持經濟的穩定;它只能緩和或減輕經濟衰退通貨膨脹的程度,而不能改變它們的總趨勢。因此,還必須採用更有力的財政政策措施。

相關政策


具有自動(內在)穩定器作用的財政政策包括: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以及各種轉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