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8條詞條名為海明的結果 展開
海明
代理桑蘭維權案律師
海明,男,美國律師,2011年5月開始代理桑蘭維權案;8月突然提出向桑蘭索要巨額律師費引熱議。2012年3月,海明就桑蘭一案對被告進行公開道歉,聲稱他代表桑蘭提交給法庭的指控是“失實的”,並懇求被告的原諒。
海明,男,美籍華人,律師,美國法學博士,美國大學英語碩士,前紐約大學(NYU)教授。
被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洛杉磯時報( Los Angeles Times),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紐約新聞報 ( New York Newsday),紐約每日新聞報(New York Daily News),中國中央電視台(CCTV),鳳凰衛視,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國新聞社,中國日報(China Daily)等主流媒介廣泛報導。
曾經代理華人狀告美國花旗銀行集團,美國高盛集團,美國有線電視網(CNN),華爾街上市大公司等。
美國《明報》,《僑報》每周二系列“法律專欄”主持人。海明最早被媒體關注是在2008年。當時他號稱代表13億中國人民起訴CNN一名主持人的“辱華言論”,索賠13億美元,相當於每人1美元。然而,當年5月,他自己撤銷了對CNN的指控,理由是CNN要罰他10000美元。那一次,他沒有受到任何懲罰。
海明
海明此前多次公開表示,他代理桑蘭打官司是免費的。但他8月9日稱,桑蘭以前對他作出了“虛假陳述”,桑蘭在國內的收入並不是每個月只有230美元,她也不是生活在貧困線以下。海明要求桑蘭在30天內支付15800美元的律師費,2580美元的其他費用。
2011年8月30日,海明舉行新聞發布會稱,他和桑蘭的房東已經在三個紐約地方法庭分頭起訴了桑蘭。海明表示,一個法庭專門負責“趕人(將桑蘭等從租住房中趕走)”,另外一個法庭負責“追錢(追討桑蘭所欠房租)”,還有一個,負責律師費的糾紛。從誹謗到暴力威脅,從拖欠律師費到騷擾,桑蘭眼下面對至少12項指控,每一項都被求償25000美元,總計是30萬美元。除了海明,房東也起訴了桑蘭,要求她支付第三個月的房租和抵押金。
“我今年45歲。過去30年間我只掉過兩次淚。第一次是因為桑蘭。今天第二次又是因為桑蘭。”桑蘭的代理律師海明在博文《男兒有淚不輕彈,只哀真相》中如此寫道。“桑蘭性侵案”的訴訟之路已幾乎陷入死胡同,團隊內部前幾日也爆發了內訌,海明誹謗桑蘭是“白眼狼”。2011年8月25日,海明以一篇長文誹謗桑蘭,“披露”了自己跟桑蘭的交往過程,再次聲稱對方恩將仇報,後悔自己的付出。
為桑蘭付出“心血代價”
“當時尚在北京的桑蘭認我做哥哥,說她沒有兄弟姊妹,我是她唯一的哥哥。”正式接手桑蘭案件之後,海明聲稱“準備儘力為17歲就殘疾的妹妹維權,找回幸福,找回陽光”。
“知道桑蘭最愛吃龍蝦薩拉。我的家人在家裡事先把龍蝦蒸熟,龍蝦肉挖出來,再拌上各式水果,調料,開車給桑蘭送過去,讓她吃。知道桑蘭愛吃冰激凌。我的家人專門去商場給桑蘭買了各式各樣的5盒冰激凌給桑蘭送過去。”海明寫道。至於外界傳聞他跟桑蘭男朋友黃健不和的傳聞,海明舉例稱:“我也買了義大利名牌Valentino墨鏡送給黃健。我真心地把她(桑蘭)當成親妹妹了,把黃健當成妹夫了。對以前性侵我妹妹的人深惡痛絕。”
“大家應該看到我為桑蘭付出有多大!4個動議,4個訴訟狀原稿及修改稿。幫助聯繫醫院醫生,搞定免費接送醫院的車子。現在桑蘭一周2次醫院康復,都是免費車子接送。與保險公司及美體協談判,拿下傲人成果。大家多少次猜測海明會撤訴,桑蘭不撤,我都堅持著,冒著被罰款的危險,冒著被所有華人誤解和謾罵的風險。還帶吃帶喝去她家裡看望她。我從來沒有為第二個人付出這麼多,即便我的親媽我也沒付出這麼多。”海明寫道。
遭到桑蘭的恐嚇謾罵
桑蘭方面的舉動,讓海明十分“傷心”。“正在我忙著四個聯邦法庭的動議,四個訴訟狀修改稿,常常一整天不吃不喝不下樓為桑蘭做案子的時候,先是桑蘭黃健他們跟一個網上認識的叫粵東曉的人,商量著怎樣繼續給我施加壓力,逼迫我對劉謝莫更狠一點。並且公開一道在網上攻擊我工作得不好,對劉謝莫不夠狠,對桑蘭不忠心,甚至可以起訴我失職。之後,桑蘭黃健又幾次趾高氣揚地跟我說她是主顧,我是他們雇傭的律師,我的任務就是聽他們的話,照他們的意見辦。桑蘭還說我為她打官司沾了她的光,因為她是名人,她的後台硬。最讓我意想不到的是,就在我依然滿心愛著他們,認認真真為他們打官司的時候,他們已經在偷偷地錄音我的談話了。最近這幾日,矛盾公開化了,他們就拿著這些威脅恐嚇我了。”海明對媒體抱怨說黃建有問題不問他,卻去問岳東曉。
對於訴訟費用,海明聲稱,桑蘭“從來都沒有真心實意想要付過訴訟費,甚至連在美國的房租都想拖欠”。他恨恨地表示:“現在連房東的房租、水電費也不交了,房東是我找來的,罵我的秘書小姐,威脅要報警抓我的秘書。威脅去律師委員會投訴我。我這樣學雷鋒學出來的是什麼後果啊。他們不是恩將仇報又是什麼?說我是背叛桑蘭的人,你們哪一個認識她?跟她有過接觸?打過交道呢?”
與桑蘭互相起訴
2011年8月,海明以桑蘭沒有支付律師費為由,其紐約州法院起訴桑蘭,但桑蘭聲明海明答應不收律師費。2012年9月20日,桑蘭在美國紐約聯邦法院起訴海明誹謗。
美國聯邦法院2012年3月5日公布天價跨國官司原告桑蘭的前代理律師海明的《公開道歉》。海明聲稱他代表桑蘭提交給法庭的指控是“失實的”,有“明顯惡意”的。故此,他向被告做出“公開道歉”,並“懇求他們的饒恕”。
桑蘭案的被告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表示接受海明的道歉,不再尋求依據聯邦民事訴訟法的“R-11”條款對他進行法律懲罰,今後也不再反訴他。眼下,桑蘭已經成為唯一面對“R-11”條款懲罰風險的人。“R-11”是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中的一條,針對的是濫訴行為。法官可以依據這一條,對濫訴的一方給予懲罰。
海明在其《公開道歉》中稱:“本人在針對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的訴狀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據、明顯惡意和不符合紐約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對他們的嚴重傷害,對此本人非常後悔。
本人對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在網際網路和媒體上作出了失實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於壓迫他們在訴訟上作出退讓和解,由此而構成對他們的傷害,本人同樣深表歉意。
有鑒於本人的上述嚴重錯誤行為和不當做法,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允許本人向他們道歉,並且向他們支付一定金額的補償,作為雙方的完全和解,本人對他們的寬宏大量表示感謝。
為此,我懇求他們的饒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