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希德事件

四大丑聞事件之一

洛克希德事件,發生於1976年,與昭和電工事件、造船醜聞事件、里庫路特事件並稱日本戰後四大丑聞事件。然而洛克希德事件並不是由日本司法機關發現的,而是始於1976年2月爆發在美國的洛克希德公司行賄案。洛克希德公司是當時美國最大的飛機製造公司和軍火供應商之一,該公司主要是依靠行賄打開國外市場的,因此,美國的許多飛機製造商向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跨國公司小組進行了舉報。

事件揭露


1976年2月4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跨國公司小組委員會主席邱比奇在聽證會上,揭露了洛克希德公司為向國外推銷飛機而以各種名義行賄外國政要的不正當競爭事實。該公司副董事長在聽證會上證實曾通過日本的代理公司丸紅公司就全日空公司進口該公司生產的三星式客機向日本政界有關人物贈送了巨款。

展開調查


此事一經披露,立刻在日本掀起軒然大波。不僅所有輿論媒體聚焦於此,而且在朝野上下也引起一片震動。時任日本首相三木武夫緊急召開自民黨和內閣會議,宣布支持司法部門開展調查,並成立了專門的調查委員會。同時,他命令外交大臣開展“辦案外交”,要求美國提供所有涉及日本的材料,為國內辦案提供有力證據。
2月18日,日本最高檢察廳、東京高等檢察廳和東京地方檢察廳會同國稅廳召開了聯席會議。2月24日,檢察廳、警視廳、國稅廳聯手行動,對丸紅公司及其有關涉案人員的住宅等37處場所進行了同步搜查。
3月24日,在日本的強烈要求下,美國與日本簽訂了《司法協助協定》,同意向日本提供洛克西德案的相關材料。日本檢察官從中發現了一張領受人為田中角榮的5億日元的收據。獲取這份至關重要的證據后,檢察機關並未輕易動手,而是擴大了調查範圍。到7月,日本檢察機關先後逮捕了涉案的丸紅公司董事長等若干重要人物,取得了相應證據,為逮捕田中角榮作好了輿論準備。
洛克希德事件
洛克希德事件
7月27日,東京地方檢察廳正式逮捕田中角榮,宣布他涉嫌在1973年8月至1974年2月任首相期間,通過丸紅公司4次收受洛克西德公司的賄賂款共5億日元,決定以違反外匯法嫌疑予以逮捕。隨後,經過長達近一個月的審訊后,東京地方檢察廳決定對田中角榮以違犯外匯法和委託受賄罪起訴,起訴書指控他在擔任首相期間,根據洛克西德公司和丸紅公司希望讓全日空公司進口三星式客機的請求,利用總理大臣的職權,指示運輸大臣引進,並於事後依據先前約定,接受了洛克西德公司的5億日元現金。8月17日,田中角榮繳納2億日元保釋金后被取保候審。
但是,誰也不曾料到,這僅僅是一場戰鬥的開始。取保后的田中角榮組織了強大的律師團,從多個角度為自己進行辯護,加之此後不久,由於檢察機關的疏忽,關鍵證人—田中角榮的司機自殺,其秘書翻供,以及各種政治力量的介入,案件的審理一波三折。田中角榮不斷推出新的證人和證據,同時,他試圖從法理上論證首相許可權對民間航空公司的自行交易難以產生實際的影響。與此同時,檢察機關提出各種反證對田中角榮予以駁斥,並最終通過田中角榮秘書的前妻出庭作證,揭露了田中角榮及其秘書的翻供行為。

最終判決


1983年10月12日,歷經7年審判和數百次的開庭后,法院認定田中角榮違犯外匯法、受託受賄,判處其四年徒刑,罰金5億日元。田中角榮當場表示上訴。
由於日本實行的是四級三審制,在田中角榮上訴后,經過二審,1987年,東京高等法院宣判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其後,田中角榮又提起二審上訴。1995年,經過三審,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依法駁回田中角榮二審上訴,維持原判。而此時,田中角榮已病逝將近兩年。
至此,這起日本歷史上曠日持久的馬拉松審判,在歷時19年,耗資6億日元后,終於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