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用作抵押的存款 結構性存款 海外存款

簡介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簡稱存保會)是香港的一家法定機構,專門管理香港存款保障計劃,於2004年7月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第581章)第3條成立。
存款保障計劃已於2006年9月25日正式實施。

保障範圍


在存款保障計劃下,如果存放在合資格存款的銀行倒閉,可以在銀行倒閉后的六星期內獲得最高達50萬港元的補償,而50萬元以下的存款的人可獲全數補償。任何合格存款均受保障,包括所有常見的存款,如往來帳戶、儲蓄帳戶及年期不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但以下的存款類別是不受保障的:
用作抵押的存款
結構性存款
年徠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
以計劃成員的資產作為償還存款的保證的存款
不記名票據
海外存款
為外匯基金帳戶持有的存款
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
債券
股票
初時的存款保障計劃補償上限為10萬港元,2008年10月,政府宣布動用香港外匯基金儲備,為香港的銀行提供全數的存款保障金額,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屆滿后就將補償上限就放寬至5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