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野泰治

原偽滿濱江省公署警務廳特務科外事股長

大徠野泰治(Taiji Ohno),1902年生人,日本高知縣人。日本侵略中國期間,曾任偽滿濱江省公署警務廳特務科外事股長,偽蒙古聯合自治政府晉北政廳警務廳警務科長等職。

日本投降后參加閻錫山的軍隊,任“山西省產業技術研究社”少校編輯員、太原綏靖公署炮兵集訓團上校教官等職,1950年12月12日被捕,羈押在太原戰犯管理所,1956年移交撫順戰犯管理所。大野泰治在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我國的戰爭期間,犯有違反國際法準則與人道主義原則,操縱、指揮偽警察隊殘殺、酷刑我被捕人員,搶奪、焚燒、破壞我國人民財產,強征勞役等嚴重罪行。1936年2月,大野泰治在偽滿洲國濱江省任公署警務廳特務科外事股長期間,採用極其殘忍的手段親自刑訊已負重傷的東北抗日女英雄趙一曼,並以“趙一曼沒有利用價值”為由上報上級,使趙一曼被殺害。

人物生平


在撫順戰犯管理所的展廳內,有兩組配發照片引人注目。一是在趙尚志將軍的遺容照片旁,配發當年殺害趙尚志將軍的偽滿齊齊哈爾市警察局特務科科長田井久二郎的照片;二是在趙一曼烈士的照片旁,配發審訊過趙一曼的日本戰犯大野泰治的照片。
大野泰治後來回憶說,趙一曼當時腿部受傷,由於日軍用的是七九步槍子彈,傷口很大,流血過多,隨時有喪命的可能。當時趙一曼穿著一件黑棉衣,腰下被血染著,臉伏在車台上,頭髮散亂,大腿的褲管都被血灌滿了,在不斷往外滲,碎骨頭散亂在肉里,共有24塊,甚至面臨截肢的危險。
為了讓趙一曼說出共產黨的組織和活動情況,大野泰治拿鞭子抽打趙一曼的傷口,趙一曼寧死不說。後來,日軍又將趙一曼關押到哈爾濱警備廳拘留所地下室。在那裡,日軍用木棒抽打趙一曼的胳膊,砸趙一曼的腿,用手擰、摳她的傷口,使趙一曼幾次疼得昏死過去。
1956年6月20日,特別軍事法庭(太原)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日本戰犯“按照寬大政策分別予以處理”的精神,判處大野泰治有期徒刑13年。1963年8月,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大野泰治被提前釋放。
在被關押改造期間,大野泰治親眼目睹了中國政府和人民對日本戰犯的人性寬待,對比當年自己犯下的滔天罪行,曾經泯滅的良知終於復甦,交出自己保存多年的趙一曼烈士的生前遺作,跪在地上痛哭流涕,懇請寬恕。
大野泰治回國后,與自己的妻子兄弟們一道為中日和平而呼籲奔走。在生命的最後一刻,他眼中最後浮現出的,是令他敬畏的趙一曼烈士不屈而高貴的形象;他的耳邊最後響起的,是趙一曼生前寫給他,令他誦背如流的《濱江述懷》:誓志為人不為家,跨江渡海走天涯。男兒豈是全都好,女子緣何分外差?未惜頭顱新故國,甘將熱血沃中華。白山黑水除敵寇,笑看旌旗紅似花!

人物事件


侵華罪行

大野泰治在他的筆供中提到:我於1922年加入日本警察,1935年來華,擔任偽滿洲國警務指導官,奔走於對中國抗日進步人士的搜捕殺害,結果殺害了六百五十四名中國人。期間參加日軍在東北珠河縣的三光工作,拷問殺害了趙一曼等三名中國人民的英雄。因提供了這個審訊情報,致使日軍野蠻地殺戮放火集中於那個地區,迫使該地區的中國共產黨軍長趙尚志南行,以致被我的友人伊藤要雄指揮警察隊所殺害。
在筆供的第六頁開頭,大野泰治寫下這樣一段話:在兩個月內,從以橫道河子為中心的附近地區逮捕來許多中國人民,將其中的二十名拘禁於橫道河子警察署,用毆打、灌涼水、捆吊等方法拷問,其中兩名加上抗日思想濃厚的理由,由石田斬殺了,將頭烤焦,兌用腦漿配藥送來哈爾濱,我吃掉了其中的一個。
令人髮指的拷打細節在筆供中觸目可見,如筆供第七頁中的一段描述:選出四個好像工作員的人,我命警士將其中一個捆在門板上,手腳和頭都捆得不能動,向鼻子和嘴裡同時倒水,二三分鐘后問他“說不說?”又繼續灌水,反覆拷問了二十來分鐘。用同樣的方法拷問了四個人,但一點也沒有得到我所要求的事實。我想是拷問的手軟了,就重新作第二次拷問,在這次灌水時命警士用布蓋住口,從布上灌水,同時對脹起來的肚子用冷水澆,我又用腳踩他們的肚子。在停止拷問時,我又用皮鞭毆打已成半死狀態、站不起來的被害者,然後拖出審訊室,這樣對四名中的一名用麻繩吊起,我親自用皮鞭在其背部、腰部毆打十來次。
大野在筆供第五頁和第十頁中有如下表述:當時我深信上級所說的“中國共產黨是蘇聯共產黨的爪牙”,妨害著日本建立“滿洲國”,如能逮捕中國共產黨的的幹部,證明這個事實后,日本軍就可以以此為理由進攻蘇聯。(我將)與日軍一同去蘇聯,然後從海參崴很威風地回日本去。所以應逮捕中國共產黨的幹部徹底的拷問審訊,自己自信對審訊人是有能力的,於是對石田指示了審訊拷問的方法並指示他不要殺死主要人物,應送到哈爾濱來。在這種罪行當中我曾想,日本是為把亞細亞的有色人種從白種人的壓迫下面解救出來而進行戰爭的,很多的日本人已為此付出生命,殺多少中國人也沒關係,同時又認為多多搜集中國人的物質滿足日軍的需要是理所當然的。
大野泰治經改造后痛陳,自己犯下如此罪行是受了軍國主義思想的毒害,在筆供第十二頁中他寫下這樣一段的懺悔文字:我生於貧窮之家,深恨資本家,對貧富懸殊極大的社會亦非常不滿。但為統治階級的欺騙手段和社會教育所蒙蔽,亦曾想帝國主義的日本是地球上最優秀的國家,只有發揚天皇的皇威才是國民的榮譽和發展,相信不惜生命為天皇服務才是英雄,遂以這也是為戰爭勝利那也是為戰爭勝利為借口犯下了殺人、放火、掠奪、強姦等滅絕人性的罪惡。
重要罪行
1935年8月,從以橫道河子為中心的附近地區逮捕來許多中國人民,其中約20名禁拘於橫道河子警察署,“用毆打、灌涼水、捆吊等方法拷問。其中2名加上抗日思想濃厚的理由,由石田斬殺了,將頭燒焦,說用腦漿配藥送來哈爾濱,我吃掉了其中的一個。”
1徠936年,在濱江省珠河縣“參加了以珠河縣參事官為首的用警察隊約60名組成的無住地帶設定工作隊(即製造無人區的工作隊——譯者),”
1936年2月12日,在珠河縣公署接收了兩名女人,“一名是27歲的趙一曼,”我“用手握或用鞭刺她的手腕彈傷,就共產黨的組織和聯絡關係進行了將近兩小時的拷問”。
1936年8月—1937年6月,組織保甲自衛團,並命令在殺害抗聯和“通敵分子”時為證明功績,要割下耳朵。保甲自衛團“於阿城縣內槍殺了抗日聯軍的兵士和工作人員9名,把其中8個人的耳朵和一個人的頭割下送來阿城縣公署”。
1937年2月,“在濱江省阿城縣南門外看到一個年約40歲左右的患癲病的乞丐,坐在城外非常臟,”遂命部下日人警士用亞砒酸放在饅頭內把他毒死。第2天聽報告說,“給他吃了后毒死了”。
1937年8月左右,在濱江省阿城縣永增源,把年約30歲左右的1名抗日聯軍糧食工作員叫到審訊室,“我親自用皮鞭毆打拷問,約經過一小時的拷問后,判明此人確系抗日分子”,“遂命警察署的指導官伊藤巡官殺掉”。
1940年5月左右,在應縣縣城,看到縣公署看守所有拘禁長達一年以上的約二十來名中國人,指示他們按死刑、罰金、笞刑3種來判決。“我提出其中5名是八路軍的工作員,擾亂縣內治安應判處死刑的意見”,縣長告訴我說已決定有3人判處死刑,所以我就偽稱這是縣公署中國人的意見。這3人“槍殺在南門外刑場上”。
我從1935年—1945年,“殺害了中國人35起計654名。”“我放火3起,燒毀民房約47戶計146間。”強姦9起14名;拷打37起724名;掠奪合計36起,糧食64000噸,銀洋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