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委託

無效委託

無效委託是指超過漲跌幅限制的委託。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規定一個交易日中股票的漲跌幅為±10%,如果你委託的價格超過了這隻股票當日的漲跌最大幅度,就視為無效委託。

示例


比如:一隻股票價格為10元,按當日漲跌幅為±10%計算,這隻股票當日最高價為11元,最低價為9元。你委託的價格區間是:不能高於11元,也不能低於9元。

內容


根據交易所競價撮合規定,以下情況屬無效委託:
1、深、滬交易所及漢櫃對股票基金交易設漲跌限制。委託價格超過昨日收盤價±10%均為無效委託,均不能辦理撤單。
2、新股上網定價發行,每個證券帳戶只能申購一次。若申購多次,第一次申購為有效委託,其餘為無效委託。另外,若申購量低於1000股及不是1000股的整數倍或高於認購發行量的上限,都將視為無效委託。
3、深、滬交易所新股上市第一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但是,深交所新股上市在集合競價時委託為有效價格的是新股發行價上下各1500個檔位。每個檔位為0.01元。也就是新股第一天上市集合競價時,委託價格不得超過其發行價格的15元或低於其發行價格15元。否則為無效委託。
4、非交易時間委託無效。包括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或信息披露而被要求停牌,停牌期間輸入電腦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5、上海交易未指定,所進行的全部委託均無效。
6、申購與配售股票時,輸入數量非1000的整數倍,則申購與配售的委託無效。
7、申購與配售股票時,輸入價格與定價不符或超出限價範圍,則委託無效。
8、配股超不在配股繳款日範圍,以及輸錯配股價或多於所配股數均屬於無效委託。
9、同一帳戶只能一次申購新股,多次委託無效。
10、零股買入委託無效。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大於該帳戶所擁有的股票的實際數量,為無效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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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股票為±5%的道理同上。對暫停上市的股票,交易所提供特別轉讓服務(Particular Transfer),簡稱PT股票。投資者可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目前是每周五)申報該類股票特別轉讓委託。申報價格的漲幅不超過5%,不設跌幅限制。投資者在自助委託或填寫委託單時,交易所電腦主機對所有委託確認是否有效,如果是無效委託,則委託將被排斥在電腦系統之外不予撮合,投資者須對此作撤單處理后再重新委託。

處理方法


交易所對無效委託的處理方法是:
1、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無效委託,交易所主機自動作場內撤單處理。
2、對深市新股上市集合競價超過發行價15元的無效委託,交易所主機在集合競價時作無效委託處理,不參與集合競價,但不影響其進入連續競價。
3、對停牌股票進行的委託被視為無效委託,而且該筆委託當日不能進行撤單。即使該股當日下午復牌,該委託也仍然無效,且不能撤單。全日收盤后,該委託失效,造成凍結的資金和股票將在第二天返回投資者的賬戶中。
4、對於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滬市買賣委託,上交所會作撤單處理,而投資者只需在券商處辦理指定交易后,即可進行滬股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