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決問題的爭論總結

關於自決問題的爭論總結

《關於自決問題的爭論總結》Β.И.列寧的著作之一。寫於1916年7月,同年10月刊於《社會民主黨人文集》第一卷,譯載《列寧全集》中文版第22卷。

基本信息


1915~1916年,帝國主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分崩離析,殖民地和附屬國人民掀起了民族解放運動。此時,齊美爾瓦爾得左派(1915年9月,列寧將出席瑞士齊美爾瓦爾得國際社會黨人第一次代表會議的馬克思主義者團結起來,組成齊美爾瓦爾得左派,故名)中展開了民族自決問題的爭論。這場爭論實際上是俄國社會民主黨內1903年和1913年爭論的繼續。黨內的機會主義分子擁護波蘭社會民主黨領導人R.盧森堡反對民族自決的論據。波蘭社會民主黨人還以此論據,對波蘭民族運動的特殊條件作了錯誤的理論概括。1916年 4月在齊美爾瓦爾得左派雜誌《先驅》 第2期上發表了波蘭社會民主黨反對民族自決的提綱,使這一爭論在國際範圍廣泛展開。列寧在這篇著作中著重批判了波蘭社會民主黨人的提綱,揭露德國社會民主黨的K.考茨基等中派分子表面上承認民族自決實際上反對民族自決的虛偽面目,進一步論證了布爾什維克黨的民族綱領,對這場爭論作了總結。
列寧駁斥了“自決權不適用於社會主義社會”的錯誤論點,他指出:社會主義取得勝利后,必須實行充分的民主,民主制是一種國家形式,它將隨著國家的消亡而消亡,社會主義沒有民主就不能過渡到共產主義,而民族自決完全屬於政治民主方面的問題。社會主義國家要徹底剷除民族壓迫,要在各方面實行充分的民主,那就不能拒絕按民主方法解決帝國主義用暴力造成的不民主的國界,不能不承認居民有按照民主方式確定國界甚至有分離的自由(即民族自決),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在實際上消除民族間的隔閡和不信任,並在自由聯盟的基礎上促進民族的親近和融合。正是在此意義上,列寧說:要是拒絕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實行民族自決,那就是背叛社會主義。
列寧在強調民族自決權的同時,又深刻地闡明了民族問題是社會革命總問題的一部分、必須服從革命利益的原理,指出,在帝國主義時代,民族解放鬥爭是反帝鬥爭的一部分,無產階級必須利用一切反帝民族運動來達到社會主義革命的目的。無產階級不解放被壓迫民族,不用反對沙文主義的精神,即反對兼并而擁護自決的精神教育群眾,自己是不能得到解放的。但是,民主運動的個別要求,包括民族自決在內,並不是什麼絕對的東西,而是世界整個民主主義(現在是整個社會主義)運動中的一小部分。當部分和總體相矛盾時,就必須拋棄這一部分。

其他信息


列寧根據帝國主義時代民族已分成壓迫民族與被壓迫民族這一特點,指出社會民主黨人在對待民族自決問題上要針對不同情況提出不同的要求。壓迫民族中的社會民主黨人,要支持被壓迫民族的自決,要以工人堅持被壓迫民族有分離的自由為國際主義教育的重心;被壓迫民族中的社會民主黨人則堅持部分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把各民族的聯合作為宣傳鼓動工作的中心。列寧認為,要達到國際主義和民族融合這一目的,除了實行這個原理以外,沒有也不可能有別的道路。
盧森堡的錯誤就在於,她把波蘭當時不宜分離的理由,擴展成反對整個民族自決權原則,結果被各民族的機會主義分子所利用,在客觀上支持了大俄羅斯帝國主義。
列寧在這篇著作中把民族自決問題、反帝鬥爭問題、民族殖民地問題和社會主義革命問題緊密地結合起來,貫穿著為社會主義革命勝利而鬥爭的思想,為各國無產階級和被壓迫民族爭取民族獨立和徹底解放的鬥爭,提供了強大的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