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業

社會服務業

社會服務業屬於第三產業國家統計局在1985年《關於建立第三產業統計的報告》中,將第三產業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流通部門,第二層次是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第三層次是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第四層次是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

行業簡介


第一層次是流通部門,包括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第二個層次是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包括金融業、保險業、公用事業、居民服務業、旅遊業、諮詢信息服務業和各類技術服務業等;第三個層次是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包括教育、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科研事業,生活福利事業等;第四個層次是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軍隊和警察等。“社會服務業”的提法最早在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報告中,200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既要改造和提高傳統服務業,又要發展旅遊、信息、會計、諮詢、法律服務等新興服務業”。

服務類型


1.基礎服務(包括通信服務和信息服務)
2.生產和市場服務(包括金融、物流、批發、電子商務、農業支撐服務以及中介和諮詢等專業服務)
3.個人消費服務(包括教育、醫療保健、住宿、餐飲、文化娛樂、旅遊、房地產、商品零售等)
4.公共服務(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務、基礎教育、公共衛生、醫療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