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
安徽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安徽省司法廳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
安徽省司法廳負責貫徹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統一領導。
安徽省司法廳機關行政編製151名(含勞教局編製4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省勞教局領導職數為2正3副,其中局長、政委按副廳級配備。
離退休工作處編製單列9名,其中處級職數1名。
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製15名,暫予單列。
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紀檢監察(審計)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
姜明:黨委書記、廳長。
夏月星:副廳長。
張國安:副廳長、黨委委員
胡孔勝:副廳長、黨委委員
黃冰霓:副廳長、黨委委員
張敏:副廳長、黨委委員
李軍:副廳長、黨委委員
陳一勝:副巡視員
楊晏平:副巡視員、省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根據上述職責,司法廳設7個職能處(室)和監獄管理局、勞教(戒毒)局、政治部、警官培訓中心和安徽警官學院:
(一)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廳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廳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綜合性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審核。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檔案、接待、信訪等工作。?
(二)政治部
(下設人事警務處、組織宣傳處)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辦法。協助市(地)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製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警務、警銜評授工作。負責廳屬單位和全省律師、公證員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家公務員管理和人事工作。指導全省司法 行政系統組織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和組織宣傳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制宣傳工作。
(三)法規教育處
組織擬定全省司法行政法規、規章。指導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負責全省司 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仲裁登記。指導監督全省法學專業社團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組織有關法規調研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事務。
(四)法制宣傳處
負責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承辦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省依法治理工作。
(五)律師管理處
負責全省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以及在省內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的設立、登記、年檢註冊、註銷。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律師資格的管理工作。
(六)公證管理處
負責全省公證機構的設置並指導、管理、監督公證業務活動。負責涉外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有關公證事務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省公證員資格管理工作。
(七)基層工作處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八)財務裝備處
研究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物資裝備、基本建設的規章制度。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的申報、分配工作。管理廳機關及廳直屬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等工作。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車輛、服裝等物資裝備。
(八)省監獄管理局
省監獄管理局為省政府負責全省監獄管理工作的副廳級部門管理機構,隸屬省司法廳管理。基本職能任務是,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監獄法,對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懲罰和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犯罪。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全省監獄系統的法制建設,規劃全省監獄設置和布局,指導全省監獄系統執行刑罰和監管改造罪犯工作,管理省直監獄單位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裝備設施和國有資產。全省監獄系統現有監獄單位22個,其中省直監獄單位19個,包括兩個監獄管理分局、11個監獄和少年犯管教所、罪犯技術培訓中心、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監獄工作研究所、監獄工作設計室和安徽天都大酒店,地市監獄3所。省監獄管理局機關內設13個正處級部門。
(九)省勞動教養(戒毒)管理局
指導監督檢查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管理全省勞動教養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戒毒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勞動教養場所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設置、布局和規劃工作;指導對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習藝性勞動和生活衛生防疫工作;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勞教場所、司法行政系統強制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管理全省勞教工作幹警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政治部(下設人事警務處、組織教育處)人事警務處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辦法,協助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警務管理、警銜評授工作;負責廳屬單位和全省律師、公證員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公務員管理和人事工作。組織教育處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組織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制定司法行政系統在職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司法部、省委組織部、省直工委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幹部調學任務。 (九)省監獄勞教警官培訓中心承擔全省監獄勞教系統幹警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崗位技能和警體訓練、更新知識培訓、職務及警銜晉陞培訓,以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其他培訓等工作。(十一)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安徽警官職業學院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事業單位,副廳級建制,隸屬安徽省司法廳管理,業務上接受省教育廳指導。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有關高等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面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以就業為導向,立足行業、面向政法、服務社會,組織完成以培養法、警類高等職業實用型人才為重點的學歷教育的任務。二、按照高等教育辦學規律,制定、實施教學計劃,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為教學和社會實踐服務。三、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和成人學歷教育的教學與管理工作。四、承辦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立法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省政府規章的解釋、評估工作。負責設區的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全省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省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全省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設區的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管理省監獄管理局。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省監獄管理局(負責人:姜明 省監獄管理局為省政府負責全省監獄管理工作的副廳級部門管理機構,隸屬省司法廳管理。基本職能任務是,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監獄法,對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懲罰和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犯罪。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全省監獄系統的法制建設,規劃全省監獄設置和布局,指導全省監獄系統執行刑罰和監管改造罪犯工作,管理省直監獄單位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裝備設施和國有資產。全省監獄系統現有監獄單位22個,其中省直監獄單位19個,包括兩個監獄管理分局、11個監獄和少年犯管教所、罪犯技術培訓中心、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監獄工作研究所、監獄工作設計室和安徽天都大酒店,地市監獄3所。省監獄管理局機關內設13個正處級部門。
安徽省監獄勞教警官培訓中心
(負責人:蔣紅旗承擔全省監獄勞教系統幹警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崗位技能和警體訓練、更新知識培訓、職務及警銜晉陞培訓,以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其他培訓等工作。
(負責人:胡來龍,.安徽警官職業學院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事業單位,副廳級建制,隸屬安徽省司法廳管理,業務上接受省教育廳指導。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有關高等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面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以就業為導向,立足行業、面向政法、服務社會,組織完成以培養法、警類高等職業實用型人才為重點的學歷教育的任務。二、按照高等教育辦學規律,制定、實施教學計劃,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為教學和社會實踐服務。
三、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和成人學歷教育的教學與管理工作。
四、承辦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徽省合肥徽元公證處
(負責人:孫曉龍依法辦理省直、國家駐肥單位、公民申辦的各類公證事項;依法辦理全省有重大影響的新型公證事項;依法辦理全省範圍重大涉外公證業務及涉外收養公證;應外國當局、國際組織要求,以及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際慣例必須由省級公證處辦理的公證事項;具體承辦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協定法律證明書工作和司法部、省政府指定辦理的其他公證業務。
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人:陸勤玉 制定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規章、規範性文件。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審定並組織有關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指導、監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及其開展情況。管理法律援助經費。組織宣傳法律援助制度。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2019年11月,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同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