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事業
泛指出版企業單位、出版事業單位
有廣狹二義。廣義,是泛指出版企業單位(出版、印刷、發行業)、出版事業單位(出版教育、研究部門)和出版行政管理機關。
出版事業(publishing undertaking)有廣狹二義。廣義,是泛指出版企業單位(出版、印刷、發行業)、出版事業單位(出版教育、研究部門) 和出版行政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1950年10月頒布的《關於改革和發展全國出版事業的指示》中,就既涉及如何發展出版企業,又涉及國家行政管理機關怎樣加強對出版全行業的管理。出版行業通過圖書刊物的出版發行,反映人類文明的成就,傳播社會思想文化和科學技術。狹義,是指出版企業。中國政務院1952年 8月頒布的《管理書刊出版業印刷業發行業暫行條例》第2 條規定:“書刊出版業印刷業發行業系指有固定場所及設備,經營圖書、期刊的出版、印刷、發行業務之企業。”在中國通常是把新聞事業和書刊出版事業區分開的。
在資本主義國家,一般稱出版行業為“出版業”、“出版商”等,而較少用“出版事業”這個概念。日本《出版事典》中的《出版業》條稱:“出版業是指把出版作為常規經營的營利企業,非營利的不能稱為出版業。”美國《不列顛百科全書》中的《出版史》條,把新聞業也納入出版業範圍。這一條目有時也使用“出版事業”這個概念,如說:“除了書籍、報紙、雜誌外,還可以提到許多其他形式的出版物” (如地圖、樂譜、日曆、日記本等),“可以統稱為出版事業”。
出版作為一種行業,是出版物成為商品以後才出現的。其發展歷史,在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由於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情況不一樣而有所區別;但就其經營規模和結構來說,則大體都經歷過由簡單到複雜、由綜合到分工的發展過程。
中國出版事業歷史悠久,但在漢代以前還未發現有書籍作為商品交換的記載。從漢代中葉到唐初約 800年的時間內,書籍還處於靠手抄流傳的抄本時期,這一時期出現的“書肆”,大多是“自抄自賣”的小規模經營。唐代發明雕版印刷術以後,出版業才迅速發展,從唐五代至明代,各種名目的民間書肆、書坊、書堂日益普遍。其中也有規模較大的,如明代著名的毛晉“汲古閣”,就有“毛氏之書走天下”之譽。但即使這種較大的書業,也還是手工業方式的“自編、自印、自賣”的綜合經營,出版、印刷、發行還未明顯地分離為各自獨立的企業。清代書場、書肆更加發展,北京的廠甸“書肆如林”,有的既刻書又賣書,有的則只是販賣書籍。官辦出版事業有悠久的歷史,這是中國出版事業發展史上一大特色。例如,唐代由政府設立史館,組織專人撰寫史書;五代、宋、元由政府機關國子監兼理出版,刻印大量書籍,明代組織龐大的編輯部編成《永樂大典》;清代設館編修《四庫全書》等等,都是由政府主辦出版事業的顯例。這種傳統可以說在其他國家還少見。至於近代意義的機械印刷、生產書刊的出版業,則是19世紀西方先進印刷術傳入以後才開始發展起來的,其中比較著名的是1897年成立的商務印書館。該館以辦印刷廠起家,其後逐步發展成為有編輯、出版、印刷和自己的發行網的大型民營出版企業。
在歐洲,15世紀J.谷登堡發明鉛活字印刷術以後,印刷和出版尚未明確分離,一般仍是印刷廠既經營印刷業務又編譯出版圖書。16世紀,圖書的出版發行才逐步從印刷工業分離出來。19世紀,圖書的出版和發行又進一步分離成為各自獨立經營的企業。在日本,很長時期寺院是圖書出版的中心。17世紀出現了小規模的私營出版業。到了18世紀德川時代以後,又出現了同人出版社性質的出版業,稱為“本屋仲間”。明治維新以後,日本的圖書發行業從出版業分離出來,其後發行業中的批發行業和零售行業又有了進一步的分離。但是,不論在中國和外國,出版行業的這一種從綜合經營到分離獨立的趨勢都不是絕對的,在分離獨立的同時,仍然存在著綜合經營的形式。特別是西方一些大規模的出版企業,有的不僅經營出版、印刷、發行,還兼營其他行業 (如文具、電影);有的則成立跨國公司,以擴大對外圖書貿易。隨著科學技術的新發展,出版事業的涵蓋面也日益擴大,如音像、縮微等也已納入出版事業的範圍。
當代各國出版業,在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上有相同之處。但就所有制性質來說,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又有質的差別。在資本主義國家,除個別由政府主辦的出版單位外 (如美國承擔政府文件出版任務的國會圖書館) ,無論規模大小,絕大多數都是私營資本主義性質的出版業。在社會主義國家,出版業的絕大多數則是國營的,少數是集體經營的。中國採用出版、印刷、發行分工專業化的體制。出版社都是國營、地方國營性質;印刷廠除國營外,還有一些小規模的集體經營的印刷廠;發行業則以國營新華書店為主渠道,輔之以出版社自辦發行、集體經營的書店以及已經相當普遍的個體經營的書店,組成了遍布城鄉的發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