茆慶國
中國中鹽集團原董事長
茆慶國,男,1953年5月出生,漢族,江蘇連雲港人,江蘇師範大學畢業,研究生學歷,1969年9月參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1年1月7日,六安市中級法院對茆慶國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
茆慶國
-,茆慶歷江蘇省業司辦室副、辦室、台南、江蘇省業司助、副、、黨委委、省務管局局。
-,茆慶江蘇省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江蘇省鹽務管理局局長(副廳級)。
2001年12月-2003年12月,茆慶國任中國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3年12月-2011年6月,茆慶國任中國鹽業總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法定代表人。
2011年6月-2013年4月,茆慶國任中國鹽業總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法定代表人。
2013年4月-2014年8月,茆慶國任中國鹽業總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法定代表人。
2014年8月,茆慶國任國資委、國資委黨委任免決定,茆慶國同志到齡免職退休。
2014年10月,茆慶國任中國鹽業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長。
時間 | 獎項 | 頒獎機構 |
2008年6月 | 十大中華經濟英才 | 中國鹽業協會 |
2012年 | 國企十大人物 | 中國鹽業協會 |
2019年4月1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鹽業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茆慶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0月1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安徽省紀委監委對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茆慶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茆慶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中央企業時任主要負責人,本應牢記初心使命,但其逐漸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毫無紀律意識,違規取得、持有、使用高爾夫球卡,索要名酒,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權力觀扭曲,將權力作為干預職工錄用、項目合作、資源開發並從中收受財物的工具;“靠企吃企”,家風不正,默許、縱容其配偶及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力謀取私利;群眾感情淡漠,侵害群眾利益,長期低價租佔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困難的公有住房;腐化墮落,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茆慶國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強烈,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茆慶國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免去其中國鹽業協會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6月30日,中鹽集團原董事長茆慶國受審:被控受賄7200萬,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提供幫助,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並悔罪。
2021年1月7日下午,經安徽省六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六安市中級法院對中國鹽業總公司(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茆慶國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