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

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

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分為執行作戰任務紀念章和執行重大任務紀念章兩種,紀念章附章和章體背面分別刻印每次執行作戰任務或執行重大任務的具體名稱。均由由主章(章體)、附章、略章、綬帶以及附件組成。

釋義


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重大任務紀念章是用以褒獎執行中央軍委賦予的搶險救災、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等重大軍事行動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的紀念章,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2010年5月4日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第七十五條設計製作的,於2011年8月1日起全軍正式啟用的紀念章之一。
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作戰任務紀念章是用以褒獎執行作戰任務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的紀念章,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2010年5月4日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七十五條設計製作的,於2011年8月1日起全軍正式啟用的紀念章之一。

設計者


夏鑫(時任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設計室主任)

獲得資格


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
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二條規定:“本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維護紀律、實施獎懲的基本依據,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單位,以及參戰、支前的預備役人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九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照本條令執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七十五條規定:“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頒發給執行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作戰、搶險救災、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等重大軍事行動任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該紀念章的具體名稱和頒發範圍,由總政治部擬定並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頒發範圍


該章的具體名稱和頒發範圍,由總政治部擬定並報軍委批准。具體頒發對象根據執行任務情況確定。

批准許可權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七十六條規定:“紀念章的頒發,由各總部、各軍區、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審批並組織實施。”

設計說明


執行重大任務紀念章
紀念章章體
和平使命紀念章章體為五角形,通體呈金色,周邊圖案是鈍角五角形和寶劍劍身,中央圖案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長城和祥雲。軍徽代表中國人民解放軍,長城象徵強大的國防力量。章體背面刻印每次執行重大任務的具體名稱。
規格設計
章體直徑為45毫米
紀念章附章
周邊為金色,刻有勳章名稱部分的底色為紅色,字體為金色漢字,凸起,黑體字,文字內容是每次執行重大任務的具體名稱。
紀念章略章
勳章的略章是長方形,為金黃色,上有紅色祥雲和長城圖案。
執行作戰任務紀念章
紀念章章體
和平使命紀念章章體為五角形,通體呈金色,周邊圖案是橢圓軌跡和寶劍劍身,中央圖案是盾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長城和在長城背後軍徽下方相交叉的兩把寶劍,並且劍尖和劍尾抵達章體邊緣。軍徽代表中國人民解放軍,盾牌和雙劍表明人民解放軍保衛祖國和人民的神聖職責,長城象徵強大的國防力量。章體背面刻印每次執行作戰任務的具體名稱
規格設計
章體直徑為45毫米
紀念章附章
周邊為金色,刻有勳章名稱部分的底色為紅色,字體為金色漢字,凸起,黑體字,文字內容是每次執行作戰任務的具體名稱。
紀念章略章
勳章的略章是長方形,為金黃色,上有紅色劍身和長城圖案。
附件
每枚證章均配有木盒(紀念章章盒)和說明卡片、綬帶,勳章、獎章、紀念章證書分開設計,用防偽紙張製作,力求精美配套,凸顯無上的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