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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陳春龍
曾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陳春龍,男,漢族,湖北黃岡市英山人。1964年湖北大學法律系畢業進中國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法制史和法理學研究。歷任實習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和法理學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賠償委員會主任、法官協會副會長、高級法官;第八、九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八屆北京市政協委員;第六、七屆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第七屆民建中央常務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國際法律哲學和社會哲學協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華法國研究會常務理事。
長期從事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工作。在國內外發表專著、譯著、合著十餘部,論文百餘篇,其中有《民主政治與法治人權》、《比較法中國分冊》、《政治體制改革與法制建設》、《法國訴訟制度的理論與實踐》、《中國司法賠償》、《法漢漢法法律詞典》等。三次獲得社會科學優秀著作獎。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關於中國法學體系應由理論法學、歷史法學、應用法學、邊緣法學四大類三個層次組成的觀點,得到法學界重視和採納;關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法律化研究和立法建議受到中共中央重視,為將此項制度於1993年寫進憲法作出了貢獻。
1994年7月至2000年7月,經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和中國社會科學院黨組推薦、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主管審判方式改革、冤假錯案國家賠償、法官教育培訓、司法鑒定等業務。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強衛指出:"陳春龍同志作為民主黨派和法學專家來審判機關工作,有利於發揮其法學理論專長。六年來,他認真履行職責,顧全大局,團結同志,謙虛謹慎,
自工作以來,他認真履行職責,顧全大局,團結同志,謙虛謹慎,真誠待人,維護領導班子形象,為法院審判工作作出了貢獻,為我黨選撥黨外幹部參與司法實踐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考慮到陳春龍同志本人的請求和社科院的希望,經與有關方面協商,同意陳春龍同志不再擔任高院副院長,回社科院繼續從事法學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