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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分權制度
地方分權制度
地方分權制度是國家權力依法由
中央政府
和地方政府分別行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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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簡介
術語簡介
是
中央集權制度
的對稱。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職權範圍一般規定在
憲法
和法律中。除軍事、外交等全國性重要事項由中央政府統一掌管外,凡地方可以處理的事項,如工農業、商業等,均由地方政府負責。有的如交通、財政等項,則由中央與地方分管。地方政府除依法行使其職權外,還須執行中央政府交辦的全國性政務。實行
聯邦制
或地方自治的國家,多採用
地方分權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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