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浩

玉溪市澄江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馬浩,曾任玉溪市澄江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9年9月,馬浩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取消副處級待遇,降為四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馬浩在擔任澄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期間,落實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在2018年澄江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核查尹某某等人涉黑問題中工作作風漂浮,履職不力。
同時,通報還提到,2018年3月至4月,馬浩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案件,為董某某向澄江縣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張開平(另案處理)打招呼、說情。
2018年澄江縣秋季徵兵期間,馬浩違規接受李某請託,在明知李某的弟弟存在違法犯罪的情況下,向澄江縣公安局協調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澄江縣公安局未幫其出具證明)。
除此之外,馬浩還被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澄江縣政法系統長期存在違紀違法問題失管失察,2019年澄江縣17名政法系統幹部被立案審查調查。
馬浩還存在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行為。
2019年9月,馬浩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取消副處級待遇,降為四級主任科員。